第一节城市环境规划
一、城市环境规划概述
早在1982年以前,我国的一些城市就已陆续制定环境保护计划(规划),但其内容仅局限于环境质量评价和污染防治。1984年我国正式将环境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体系,要求所有总体规划中必须包括环境规划的内容。1988年,我国拟定了“中小城市环境规划规范(讨论稿)”,初步确立了城市环境规划的地位和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又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环境规划的法律地位,及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关系,使环境规划工作朝着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迅速发展。1992年环境与发展大会后,可持续发展成为我国城市环境规划追求的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