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备选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建在省级。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按照部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对申报的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入库审查。
(2)改进项目库管理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措施,组织项目申报、入库审查和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负责。
(3)部负责项目库建设有关规定的制定,项目备案与项目库的监督管理。部对项目库建设不定期进行检查。对项目库管理不善的,限期整改;备案项目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库资格。
(4)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定入库的项目,原则上每年一次,于1月底前集中报部备案,于5月底前将入库项目的规划设计与预算报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