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施工测量应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2.2 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单位(监理人)提供的三角网点和水准网点研究设置自己的控制点,这些增设的控制点必须吻合设计单位提供的三角网点和水准网点的基本数据,并应满足规范规定的测量精度。
2.3 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和保存好全部三角网点、水准点和自己增设的控制点,使之容易进入视线,并防止移动和损坏。
2.4 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单位(监理人)提供的三角网点和水准网点精确的测定建筑物的位置,进行施工放样和完成全部测量数据的计算工作。并在开工前通知监理人对施工的建筑物实地放样成果进行复核,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对其放线的准确性负全责。
2.5 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1)平面控制测量系统应尽量布设成闭合导线,通视条件不好、难以形成闭合环的,可布设成复测支导线。导线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测量规范中二级导线的精度。
(2)导线点应设在通视良好、地基稳固、易于保存的地方,最好是埋置混凝土桩,并有点位中心标志和科学编号。
(3)导线点间距以200~300m为宜。当施工单位不拥有测距仪或全站仪时,导线点间距不应大于100m。
(4)一般情况下,导线闭合差可通过简易平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