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土地复垦项目的土地权属为集体土地。
土地复垦项目实施后,对复垦项目区的土地统一由XXX市政府或由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管理。项目区内原有耕地和已沉未征(由XXX逐年支付青苗费)部分仍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已征用为国有土地此次复垦净增的耕地面积,其国有土地权属不变,由政府部门统一管理,采取承包给农户小片经营或种植业大户连片经营,以提高耕地机械化作业水平。按与XXX签订的土地复垦协议,可按比例由XXX下属大明一矿、大明二矿多种经营公司经营一部分,但必须保证作为农业生产用地,不得改做其它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