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和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根据国家计委有关规定结合水利水电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较小条件简单的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适当简化特别重要的大型和利用外资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其工作内容和深度可根据需要由主管部门提出补充要求不同类型工程应根据工程任务特点对本规程的条文内容有所取舍。
1.0.3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江河流域(河段)规划区域综合规划或水利水电专业规划的要求贯彻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遵循有关规程和规范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的勘测在可靠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较从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