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维修养护范围
(1)小型水源工程:包括塘坝(容积小于10万立方米)、引水堰、水闸(流量小于1立方米/秒)、小型灌溉泵站(单机小于75千瓦)、灌溉机电井、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容积小于500立方米)等;
(2)灌溉渠系工程:包括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立方米/秒)、5万亩以下灌区的渠系工程及配套建筑物、田间输水管道等;
(3)排水工程:包括小型排水泵站(单机容量小于75千瓦)、控制面积3万亩以下的排水沟道及配套建筑物等;
(4)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包括承担灌溉、排涝功能,流域控制面积在50 平方公里以内的农村河道的整治及河塘清淤;
(5)小型水库:进入省级名录的总库容100万-1000万立方米的小(1)型和总库容10万-100万立方米的小(2型水库;
(6)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 
(7)中小河流堤防:流域面积在3000平方公里以下的中小河流堤防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