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不同类型的工程可根据任务特点对本规程的条文内容有所取舍。
1.0.3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贯彻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遵循有关规程和规范,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的勘测,在可靠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较,从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论证,提出可行性评价。( 依据) 1.0.4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具体内容)
1、论述工程建设的必要性,论述本工程建设主要任务,确定综合利用的主次顺序;
2、确定主要水文参数和成果;
3、查明影响工程的主要地质条件和地质问题,详查天然建筑材料;
4、选定主要工程规模和工程总体布局;
5、选定工程建设场址、坝(闸)址、厂(站)址等;
6、确定工程等别及标准,选定坝型,基本选定其它主要建筑物的基本型式,基本选定工程总体布置;
7、基本选定机组、电工、金属结构及其他主要机电设备和布置;
8、初定消防设计方案和主要设施;
9、安全卫生与评价;
10、选定对外交通方案,选定施工导流方式及建筑物布置,基本选定主体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总布置,提出控制性工期和分期实施意见;
11、确定水库淹没、工程征占地的范围,查明淹没实物指标,基本确定移民安置规划,编制投资估算;
12、对主要环境要素进行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提出环境保护的对策措施,估算环境保护投资;
13、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14、确定建设项目类别,明确工程管理方案,确定管理区范围;
15、编制工程投资估算;
16、进一步分析资金筹措方案、主要经济评价指标,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和财务可行性;
17、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