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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厂区土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1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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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厂区土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13p
3.2工程安全施工特点及难点
1)厂房上下游侧开挖边坡为土质边坡,下部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易产生管涌、潜蚀等现象,边坡不稳定,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支护;2)厂房涉及专业多,施工工作面集中,各施工专业之间相互干扰较大,工期紧;3)高边坡开挖与支护交叉作业,安全隐患突出;4)调压井存在楔型块体塌落、井身较深、开挖直径较大,从而增加了施工难度和安全威胁。5)压力管道局部围岩受溶蚀影响完整性差,稳定性差。此外其水平段及支管处于地下水位之下,岸坡溶蚀卸荷裂隙导水性好,隧洞开挖后,可能发生涌水。
四、基本要求
4.1 安全生产管理
4.1.1安全生产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省部(含相关企业)有关规定,按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建立并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承包方应在工程开工前14天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与卫生防护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员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包括配备一名专职的安全生产副经理)以及防高处坠落、防提升及车辆伤害、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坍塌、防机械伤害、防起重伤害、防火、防尘、防放射性污染、防毒、防噪声、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爆破和炸药管理等的安全措施。此外,还应包括施工区范围内的交通设置,施工过程人员、设备及材料的施工作业安全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区文明施工设施等。
4.1.2承包方应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包括雇佣的劳务人员(下同)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做到每个施工人员都熟悉安全防护手册。承包方应按以下内容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并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安全防护手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升降机和起重机的使用;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炸药的储存、运输和使用;汽车驾驶安全;用电安全;地下工程开挖作业的安全;高边坡开挖与支护作业的安全;灌浆作业的安全;模板、脚手架作业的安全;皮带运输机使用的安全;混凝土生产、浇筑作业的安全;钢结构制造和安装作业的安全;机修作业的安全;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高空作业的安全;焊接作业的安全和防护;油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信号和告警知识;射线探伤作业的安全和防护;油料作业的安全和防护;其它有关规定。
4.1.3承包方应配备专职的安全主管副经理及安全人员,加强施工作业安全与消防、防汛、抗灾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应重点加强高处坠落、提升及车辆伤害、触电、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产品和吊装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落实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如危险警告信号、照明设施、护板、栅栏、安全防护网等,为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提供安全保障。
4.1.4承包方应在施工期尽可能实施封闭管理。施工区内的建筑物布置应按规划进行,禁止修建违章建筑,进入施工现场参观学习的人员,应有专人接待,事先安排好参观时间、路线,交待注意事项;承包方应在料场、两坝肩高边坡开挖区、施工爆破区等重点部位划定施工安全警戒线,并设立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4.1.5承包方应认真做好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交底和检查落实工作。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向施工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其明白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工序、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各自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方法。工序、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施工的规范标准进行,避免口号式,无针对性的交底,并认真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4.1.6凡是危险作业,承包方必须安排专职安全员在作业前进行简要的安全教育并旁站现场;监理人员不定期抽查安全文明施工旁站情况。
4.1.7承包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防护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不限于)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方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监理人员审批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土石方明挖工程,特别包括厂房上、下游边坡等;地下洞挖工程,特别是竖井;高边坡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和大件运输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
4.1.8承包方应为安全生产投入足够的物资和人力等资源。
4.2 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及技术措施
4.2.1承包方严格遵守安全文明生产纪律,进入施工现场者按劳保规定着装和使用个体安全防护用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4.2.2承包方施工现场入口处必须设置明显的施工企业名称、工程概况、项目负责人、安全文明生产纪律等标示牌。
4.2.3承包方应使责任区的施工道路平整、畅通、安全标志与安全防护设施齐全。
4.2.4承包方施工现场的水、电管线、通讯设施与施工照明等各种施工设施和管理线路,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工业卫生等要求。
4.2.5承包方施工现场存放设备、材料的场地应平整牢固,设备材料存放整齐稳固,周围通道畅通,且宽度不宜小于1m;施工区域、作业区及建筑物,应执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设置必备的消防水管、消防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4.2.6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合理的沟、管、网排水系统。
4.2.7承包方应根据批准的施工布置规划,布置生产用房及相关设施,禁止乱堆、乱盖,并应按照施工投标文件的要求配置好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公共厕所,生产、生活区的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清除,并运至监理人员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或焚烧处理,同时应做好施工人员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暴发流行病。
4.2.8当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3.2m时,承包方应在临边挂设水平安全网,外侧挂立网封闭,脚手架应根据施工荷载经设计确定:脚手架拆除时,应在拆除物坠落范围的外侧设有安全围栏与醒目的安全标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同时进行多层交叉作业时,必须设有隔离防护栅,对高度超过24m的防护棚的顶部,应做双层结构,材料宜使用5cm厚的木板。
4.2.9承包方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放现场施工人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承包方还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
4.2.10承包方应在施工作业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满足国家安全用电有关规范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在高温、高湿、易于触电的作业场所(如洞室)使用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低于2.2m时,其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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