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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构筑物安全技术交底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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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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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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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构筑物安全技术交底6p
交底内容:
1. 一般要求
(1) 施工现场应划定作业区,周围应设围挡,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
(2) 钢筋混凝土现浇结构施工、预制构件安装和预应力钢筋张拉、砌体结构施工、管道施工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3) 施工前应根据结构特点、工程地质、工程水文、气候和现场环境状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施工方法、机械设备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 高处作业应设作业平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支搭、拆除作业必须由架子操作工负责。
2) 在斜面上作业宜架设可移动式的作业平台。
3) 脚手架、作业平台不得与模板及其支承系统相连。
4) 作业平台、脚手架,各节点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5) 脚手架应根据施工时最大荷载和风力进行施工设计,支搭必须牢固。
6) 作业平台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在平台范围内应铺满、铺稳脚手板。
7) 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上下作业平台应设安全梯或斜道等设施。
8) 脚手架和作业平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发现变形,位移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确认安全。
2. 地表取水
(1) 临近河湖、水库部分的构筑物宜在枯水季节施工。
(2) 施工区域临水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标志;阴暗地区和夜间应设警示灯;作业中必须采取防溺水措施。
(3) 从河湖取水时,取水头部完成后,应按设计或河湖航运部门的规定设立航行标志和安全保护设施。
(4) 施工期间应与河湖、水库管理单位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河湖、水库水位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 联络段预留岩塞长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工程水文和河湖、水库端部相应的水深而定。施工中应按设计的规定预留。
(6) 岸边固定式取水构筑物施工采用围堰施工、灌注桩施工、沉入桩施工、沉井施工时,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7) 施工前应了解并掌握施工期间河湖、水库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作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河湖、水库管理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
(8) 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堆弃和排泥等,不得影响河道的航运与航道、水库运行,不得影响堤岸和附近建(构) 筑物的稳定;施工中的废料、废液不得污染环境。
(9) 施工船舶的停靠、锚泊、作业等,应经航政、航道等部门的同意;当对航道有影响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航政、航道部门批准后实施,保证施工和航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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