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水土流失防治的原则
(1)遵照《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治并重、因需制宜、因害设防、水土保持与生产建设安全相结合”的方针,在调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整治工程建设相应各时段内我标段承担的水土保持职责范围,提出防治水土流失的对策和具体措施,核定工程量,安排实施进度,落实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
(2)根据对水土流失的影响机理,分施工区、直接影响区进行方案编制。按“三同时”要求,全面规划、综合防治,临时性措施与永久性措施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形成有效防治体系。
(3)充分考虑高速公路的特点与功能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措施。
(4)在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同时,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发展。
2.2水土流失防治的目标
方案编制的总体目标是预防和治理因工程建设可能新增的水土流失,使可能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公路建设及运行安全,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生率,使毁损的林草植被在设计水平年得到较好的恢复,提高土地生产力,重建新的更好的生态环境。
在保障公路建设与运营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路施工工艺和施工特点以及公路路沿线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土壤植被、气候等自然状况,确定本标段水土保持防治目标如下:
(1)扰动土地的治理率应达到98%以上;
(2)造成水土流失面积的治理度达到95%以上;
(3)水土流失控制比降低到1.5以下;
(4)拦渣率达到95%以上;
(5)可绿化面积植被恢复系数达到95%以上;
(6)林草覆盖率达到48%以上。
2.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通过对本工程影响地区查勘、调查,结合工程的规模、总体布局,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44.54hm2。防治分区面积情况详见表4.3-2,见附图十六,主要包括两大部分:
(1)项目建设区,指项目的永久征地、临时征地、租用地和管辖使用土地的范围,面积约405.82hm2。
(2)直接影响区,主要指路基、桥梁、施工便道等项目建设区以外因施工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及直接危害的区域;本项目路线征地范围中包括路基排水沟外缘一定范围内面积(已纳入工程建设区),故直接影响区主要包括取土场、弃渣场等工程的下边坡,公路沿线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等的不良地质路段区域,以及路线跨越河流、穿山隧道的周边影响区;根据公路建设征占地范围划分原则,在拟建公路路基两侧的影响区按地貌划分,并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经验,拟采用表4.3-1的标准确定直接影响区范围共38.72h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