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矿山建设规模
⑴开采现状:矿山已开采十多年,现有凹陷式露天采矿场一个,开采高程30.349.2m。矿段内开采规模,长50~80m,宽20~48m,矿段面积约2720m2,底界高程30.3m,平均采深约10m,已采矿石量约2.72万m3,条石率45%,条石量1.22万m3。矿段已剥离盖层体积约10156m3。
矿山为山坡式及凹陷式露天矿,上部浮土、半风化层等盖层以单斗挖掘机排土剥离,开采以火焰切割、凿眼击楔法或凿眼爆破法进行。产品以条石为主,边角料加工成碎石用于铺路等部分综合利用。条石主要规格(长×宽cm)以21×21为主,长度不限。局部可产出部分荒料,荒料以130×65×65(长×宽×高cm)为主。
矿山独立经营,主要设备有空压机、凿岩机1台(套)、桅杆式起重机1台(套),拖拉机1辆,火焰切割机、挖掘设备视需要以租赁方式解决。采场管理人员3人,生产工人4人左右。
现有矿山采场工作面及边帮不够规则,缺少安全边帮及安全台阶。
⑵需求现状:矿山剥离与开采至今,已有10多年历史,矿产品为建筑石料条石为主,综合利用全部毛石、碎石乃至剥离土(石)。现有采矿场采坑1个,年开采条石0.5万m3。矿产品为建筑用花岗岩矿条石,主要用于国内民用建筑、公路建设。
本矿山生产的条石,致密坚硬,化学性质稳定,力学强度高,具有较好的市场。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用花岗岩矿条石价廉物美,对其矿产的需求量将不断增长,开发本矿山石材有较好的前景。
⑶建设规模:本矿为小型矿山,依据矿段地质、矿床特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等,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三区”划定的开采矿段准入条件及开采矿山的最小规模,参照地矿主管部门及矿山业主的意见,根据现有矿山地质情况及生产条件,确定矿山建设规模为年产条石0.5万m3,矿山服务年限6.7年,基本达到国家对小型矿山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