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2000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2000]70号文)的要求,由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施工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负责并组织对SD 160-1985《水利电力建设用起重机技术条件》标准进行修订的。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建设用起重机的技术要求、标志、包装、运输和存放、安装与拆卸、型式试验、出厂检验、工程验收使用与管理、搬迁、报废、保证期等。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电力建设用的门式、门座式、塔式、缆索起重机;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履带式及浮式起重机。对于其余类型的起重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目 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技术要求
4 试验检测
5 标志、包装、运输及存放、
6 安装与拆卸
7 验收
8 使用与管理
9 搬迁
10 报废
11 保证期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螺栓最大允许载荷和预紧力矩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焊缝质量等级及检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