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适应堤防工程施工的需要,规范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不留隐患,使修筑的堤防工程达到设计规定的标准,具有抗御相应洪水的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1、2、3级堤防工程的施工;4、5级堤防工程施工应参照执行。
1.0.3 堤防工程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重大设计变更应报请原审批单位批准。
1.0.4 堤防工程施工应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
1.0.5 堤防工程施工应积极采用经省、部级鉴定,并经实践证明确实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
1.0.6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注意施工安全,做好施工环境和文物保护工作。
1.0.7 堤防工程应及时进行验收,并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和土地还耕等工作。
1.0.8 堤防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