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为规范堤防工程建设监理行为,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堤防工程建设监理水平,促进堤防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堤防工程监理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1.2 堤防工程监理工作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批准的堤防项目建设文件、堤防建设施工承建合同和堤防建设监理合同,对堤防工程建设过程实行监督管理。
1.3 堤防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和进行工地文明施工管理。
1.4 堤防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各项目监理机构均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组织下开展监理工作。
1.5 堤防工程建设监理活动,须遵守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