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条 乡村公路为通行人、兽力车、农用机械、农用车和少量汽车,主要是为乡村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和乡村与外部联系的公路。一般为乡、村通往邻近乡、村、集镇和衔接公路支、干线的短途运输线。
第1.0.3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新、改建四级标准以上乡村公路中级以上路面,满足晴雨通车要求。
第1.0.4条 执行本标准时,应根据当地自然、地理条件,并考虑近期发展规划,采用适当的技术指标,既要节省工程造价,又能发挥公路的使用效益,并使将来提高公路技术等级时,原有工程能得到最大的利用。
第1.0.5条 标准中各项指标,主要参照每小时20公里的行车速度计算,并结合我省乡村各类运输工具构成和地形条件选定的。
第1.0.6条 本标准适用于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