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水电站厂房设计标准,保证设计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管理运行方便,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1、2、3级水电站厂房及抽水蓄能电站厂房各阶段的土建设计。
1.0.3 各种形式的水电站厂房在厂区规划和厂房内部布置设计中应符合SDJ278一9。《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厂房防火设计。
1.0.4 水电站厂房设计应符合DL5061一1996《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夯的有关规定,应保证电站投产后运行人员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1.0.5 水电站厂房设计应符合SDJ302一88((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的有关规定。
1.0.6 水电站厂房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吸取国内外工程实践经验,积极合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结构。
1.0.9 水电站厂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