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45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共分为六个部分,本部分代替GB/T 1645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GB/T 16453的本部分规定了沟头防护工程、谷坊工程以及淤地坝工程的勘测、规范、工程布局、水文计算及各项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工程管理和坝地利用等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范围:
a)沟头防护工程、谷坊工程部分适用于我国北方(西北、东北、华北)高塬区、丘陵区、漫山岗区和土石山区;
b)淤地坝工程部分适用地我国西北、华北、东北黄土区。我国其他地区在沟壑治理中,凡是沟中筑坝有拦泥淤地作用(包括我国南方的拦沙坝)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与GB/T 16453.3-1996相比,作如下修改:
a)沟壑治理规划改为布局;
b)增加沟头做好防渗处理;
c)悬臂型沟头防护工程中木料支架改为水泥桩;
d)将阶梯式谷坊改为干砌石谷坊;
e)将重力式谷坊改为浆砌石谷坊;
f)在谷坊施工中增加在保坊上种植灌草,加强固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