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6
2 综合说明 7
3 水文 8
3.1 流域概况 8
3.2 气象 8
3.3 水文基本资料 8
3.4 径流 8
3.5 洪水 8
3.6 排水流量与排水模数 8
3.7 泥沙 9
3.8 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9
3.9 江河水位与潮水位 9
3.10 水面蒸发和冰情 9
3.11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 9
3.12 附表、附图和专题报告 10
4 工程地质 11
4.1 概述 11
4.2 区域构造稳定性和地震动参数 11
4.3 水库区工程地质 11
4.4 大坝工程地质 11
4.5 泄水建筑物工程地质 12
4.6 发电引水建筑物工程地质 12
4.7 厂房及开关站等工程地质 12
4.9 施工导截流等临时建筑物工程地质 13
4.10 泵站工程地质 13
4.11 水闸工程地质 13
4.12 供水建筑物工程地质 13
4.13 堤防工程地质 14
4.14 河道及河口整治工程地质 14
4.15 灌溉与排水区水文地质 14
4.16 天然建筑材料 15
4.17 附图及附件 15
5.1 工程任务 16
5.2 防洪 16
5.3 治涝 16
5.4 河道及河口整治 16
5.5 灌溉 17
5.6 供水 17
5.7 水力发电 17
5.8 综合利用水库工程 18
5.9 其他 18
6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19
6.1 设计依据 19
6.3 坝(闸、厂、站)轴线及渠(管)线选择 19
6.4 主要建筑物型式 19
6.5 工程总布置及其他建筑物型式 19
6.6 挡水建筑物 20
6.7 泄水建筑物 20
6.8 发电引水建筑物 21
6.9 发电厂房(泵房)及开关站(变电站) 21
6.10 边坡工程 21
6.11 灌溉与排水建筑物 21
6.12 供水建筑物 22
6.13 通航建筑物 22
6.14 过鱼建筑物 23
6.15 堤防工程 23
6.16 河道及河口整治建筑物 24
6.17 交通建筑物 24
6.18 工程安全监测 24
6.19 建筑环境与景观 25
7 水力机械、电工、金属结构及采暖通风 26
7.1 水力机械 26
7.2 电工 26
7.3 金属结构 29
7.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30
7.5 附图与附表 30
8 消防 31
8.1 消防总体设计 31
9 施工组织设计 32
9.1 施工条件 32
9.2 料场的选择与开采 32
9.3 施工导截流 32
9.4 主体工程施工 32
9.5 施工交通运输 33
9.6 施工工厂设施 33
9.7 施工总布置 33
9.8 施工总进度 33
9.9 主要技术供应 33
9.10 附表与附图 34
10 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35
10.2 工程建设征地范围 35
10.3 工程建设征地实物 35
10.4 农村移民安置 35
10.9 附件 35
11 环境保护设计 36
11.1 设计依据 36
11.2 生态保护 36
11.3 水环境保护 36
11.6 污染防治措施 36
11.9 附图与附件 37
12 水土保持设计 38
12.1 概述 38
12.2 水土保持措施布置和设计 38
12.4 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设计 38
13 工程管理设计 39
13.1 工程建设期管理 39
13.2 工程运行期管理 39
13.3 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41
13.4 工程管理设施与设备 41
13.5 附表与附图 42
14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42
15 节能设计 43
16 设计概算 44
16.1 编制说明 44
16.2编制原则及依据 44
16.3 设计概算成果 44
16.4 成果分析 45
17 经济评价 46
17.1 概述 46
17.2 费用估算 46
17.3 国民经济评价 46
17.4 财务评价 46
17.5 利用外资项目财务评价 46
17.6 附表和附图 46
本条说明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对于不同类型的工程,可根据工程任务的特点,其工作内容和深度应有所取舍和侧重。对于有综合利用功能的水利水电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涉及内容较多,本规程的大部分章节均可适用,而对于单纯的防洪、治涝、河道及河口整治、灌溉、城镇和工业供水等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内容可只采用本规程的相关章节,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特别重要的大型或利用外资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深度,可由主管部门提出补充要求;条件简单的大中型工程可以对报告内容适当简化,经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报告可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进行,其深度应满足初步设计报告要求;扩建、改建及除险加固工程的初步设计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