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原则、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不同类型的工程,根据其任务特点对本规程的条文内容可有所取舍。除险加固项目可参照执行。
1.0.3 初步设计报告应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1.0.4 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认真进行调查、勘测、试验、研究,取得可靠的基本资料。设计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密切结合实际,满足节水节能要求,节约投资,注重经济效益。初步设计报告应有分析、论证和必要的方案比较,并有明确的结论和意见,文字应简明扼要,图纸应完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