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原则、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编制不同类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根据工程任务特点对本规程规定的编制内容可有所取舍。
1.0.3 编制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贯彻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遵照有关规程和规范的要求,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的勘测,在可靠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较,从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论证,评价项目建设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