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小流域(或片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包括梯田、淤地坝、拦沙坝、塘坝、沟道防护、截洪排水、土地整治及造地、支毛沟治理、小型蓄水设施、农业耕作、防风固沙、林草植被、封育及配套措施等水土保持工程。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中弃渣拦挡、土地整治、截洪排水、小型蓄水工程、拦沙坝、防风固沙、林草植被建设等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生产建设项目措施总体布置及未涉及的其它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基本规定和要求应按有关技术规范执行。各项目施工图设计可根据建设实施要求,在本规范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