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微灌工程的规划应收集水源、气象、地形、土壤、作物、灌溉试验、能源与设备、社会经济状况与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基本资料,进行可行性论证;规划应符合当地农业区划和农田水利规划的要求,并与农村发展规划相协调,应包括水源工程、首部枢纽和管网规划布置,规划布置成果应绘制在不小于1/5000的地形图上,并提出工程概算;平原区灌溉面积大于 100公顷山丘区灌溉面积大于50 公顷的微灌工程,应分为规划、设计两个阶段进行,面积小的可合为一个阶段进行;灌水方式应因地制宜地,可选择滴灌、微喷灌、涌泉灌等灌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