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时必须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工程项目名称: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的项目名称填写。
2.工程等级:填写本工程项目等别、规模及主要建筑物级别。
3.建设地点:填写枢纽工程建设的具体地名,如省、县、乡。
4.主要工程量:填写2~3项数量最大及次大的工程量。有混凝土(包括钢筋混凝土)量、土石方填筑方量、砌石方量等主要项目时必须填写。
5.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填写全称。
6.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应填写与项目法人签定合同时所用的全称。若一个工程项目是由多个施工(或多个设计、监理)单位承担任务时,表中只需填出承担主要任务的单位全称,并附页列出全部承担任务单位全称及各单位所完成的单位工程名称。若工程项目由一个施工单位总包、几个单位分包完成,表中只填总包单位全称,并附页列出分包单位全称及所完成的单位工程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