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水土保持是杭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本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水土保持规划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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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是杭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本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水土保持规划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规划。
一、水土流失现状
建国以来,经过多年治理,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当前水土流失状况仍然比较严重。全市现有水土流失面积2936.15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7.39%。其中:轻度流失面积1478.24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50.3%;中度流失面积1023.24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34.9%;强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434.67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14.8%。
本市水土流失的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在西部山区也存在滑坡、崩塌等重力侵蚀,杭州湾南岸的海涂区还有一定的风力侵蚀。
本市的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富阳、桐庐、临安、建德、淳安等山地较多的县(市)。水土流失面积最多的是淳安县,达778.38平方公里,其次为临安市,为626.5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在300平方公里以上的县(市)还有建德市496.95平方公里、富阳市442.65平方公里,桐庐县377.6平方公里。杭州市区(包括萧山区、余杭区)因境内平原较多,水土保持状况较好,水土流失面积占总面积的6.37%。
坡耕地是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土地类型。全市坡耕地水土流失面积为399.37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率达到99%以上,其中强度以上侵蚀的面积达282.88平方公里,疏林地、荒草地的水土流失率也在20%以上,重者可达60%。
二、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水土保持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体现“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实现2010年25度以上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50%的水土流失得到治理,2020年完成全部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的目标。
(一)近期目标(2001-2010年)
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80.82平方公里,占全市水土流失总面积的53.6%。其中太湖流域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共115.971平方公里全部得到治理。治理坡耕地275.93平方公里,其中退耕还林面积152.33平方公里(包括坡度大于25度的坡耕地128.32平方公里)。治理疏林地面积1284.87平方公里,荒草地面积20.10平方公里,其他水土流失面积0.89平方公里。25度以下坡耕地营造梯田123.55平方公里。
(二)中期目标(2011-2020年)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43.88平方公里,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全部得到治理。其中治理坡耕地123.44平方公里,疏林地面积1100.05平方公里,荒草地面积20.39平方公里。治理率达到96%以上。另有约4%的水土流失面积因自然条件和技术水平限制暂不能治理。
(三)远景目标(2021-2050年)
全面巩固水土流失治理成果,建立完善的水土保持监测预防体系,杜绝人为活动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对前期遗留的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酌情进行治理,通过优化全市森林结构,使森林的水土保持效益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达到65%,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三、水土保持区划
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杭州市分属浙中浙南丘陵山地区和浙北平原丘陵区。全市划分为四个类型区:Ⅰ区东北部平原农田区,Ⅱ区中部、南部低丘河谷风景资源区,Ⅲ区西北部中低山水源涵养林区,Ⅳ区西南部千岛湖水源涵养林区。
(一)东北部平原农田区(Ⅰ区)
位于杭州市东部及东北部,包括下城区石桥镇;江干区丁桥镇、笕桥镇、彭埠镇、四季青镇、下沙镇、九堡镇;拱墅区上塘镇、康桥镇、半山镇、祥符镇;西湖区古荡镇、三墩镇、蒋村乡;滨江区西兴镇、长河镇、浦沿镇;萧山区城厢镇、闻堰镇、宁围镇、新街镇、坎山镇、瓜沥镇、衙前镇、党山镇、益农镇、靖江镇、南阳镇、义盛镇、河庄镇、党湾镇、新湾镇、头蓬镇、前进乡;余杭区临平镇、星桥镇、乔司镇、亭趾镇、博陆镇、五杭镇、塘栖镇、东塘镇、獐山镇、崇贤镇、云会乡、勾庄镇、良渚镇、安溪镇、五常乡、瓶窑镇、彭公乡、余杭镇、仓前镇等平原地区。总土地面积2189.81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3%。
本区属钱塘江河口滨海平原和杭嘉湖水网平原的一部分,地势低平,水网纵横,海拔高程多在10米以下。水土保持状况较好,在零星分布的低丘存在一定的水土流失。全区水土流失总面积33.22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52%。其中:轻度水土流失面积25.05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75.4%;中度水土流失面积6.31平方公里,占19%;强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1.86平方公里,占5.6%。
本区水土流失治理主要以农田防风林带建设和河网整治为主。对疏林地以封育为主,部分山坡可结合景点建设采取园林化设计。
本区基础建设项目较多,城市建设步伐快。加强对建设项目引起的水土流失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是本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
(二)中部、南部低丘河谷风景资源区(Ⅱ区)
位于杭州市中南部,包括西湖区西湖乡、留下镇、龙坞镇、转塘镇、袁浦镇、周浦乡;萧山区戴村镇、许贤乡、欢潭乡、浦阳镇、进化镇、临浦镇、义桥镇、所前镇、新塘乡、来苏乡、石岩乡、云石乡、河上镇、楼塔镇;余杭区潘板镇、长乐镇、中泰乡、闲林镇;桐庐县桐庐镇、富春江镇、窄溪镇、石阜镇、凤川镇、深澳镇、洋洲乡、横村镇、方埠镇、旧县镇、莪山乡、分水镇、瑶琳镇、岭源乡、高翔乡、毕浦乡、钟山乡、歌舞乡、百江镇、东辉乡、芦茨乡、新合乡;建德市新安江镇、邓家乡、乾潭镇、钦堂乡、安仁镇、梅城镇、杨村桥镇、下涯镇、大洋镇、马目乡、洋尾乡、麻车乡、三河乡、三都镇、寿昌镇、航头镇、檀村镇、童家乡、石屏乡、大同镇、李家镇、劳村镇、上马乡、莲花镇、下包乡、姚村乡、凤凰乡;富阳市胥口镇、永昌镇、渌渚镇、新登镇、大源镇、灵桥镇、里山镇、渔山乡、东图乡、场口镇、龙门镇、环山乡、常安镇、高桥镇、受降镇、新义乡、春建乡、三山镇、富阳镇、湖源乡、窈口乡、上官乡、常绿镇;临安市锦城镇、玲珑镇、青山镇、板桥乡、三口镇、上甘乡、横畈镇。总土地面积6950.83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41.2%。
本区位于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中下游及其支流两岸和苕溪流域的下游,地貌为平原向山区过渡地带,以低丘河谷台地为主,地势自西向南、向东倾斜。较大的河谷平原有新登盆地、寿昌盆地和沿岸滩地。钱塘江干流横贯全区,其主要支流有寿昌江、分水江、渌渚江、壶源江、浦阳江,这些支流在本区汇入钱塘江。
本区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低丘区。陡坡垦植、开矿采石、疏林过度砍伐和开发建设活动是造成区内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全区水土流失面积1394.49平方公里,占全市水土流失面积的47.5%,其中:轻度流失面积为758.32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的54.38%;中度水土流失面积470.59平方公里,占33.74%;强度以上面积165.58平方公里,占11.88%。
本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应紧密围绕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对不能退耕的坡耕地要加紧实现坡改梯。退耕地、疏林地、荒草地的治理宜以营造生态公益林为主,适量发展经济林果。林种搭配要合理,做到“针阔叶、乔灌草”均衡发展。
(三)西北部中低山水源涵养林区(Ⅲ区)
位于杭州市西北部,包括余杭区双溪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桐庐县怡合乡、合村乡、印渚镇;富阳市万市镇、洞桥镇;临安市石门乡、东天目乡、临目乡、西天目乡、千洪乡、横路乡、马山乡、绍鲁乡、昌化镇、龙岗镇、河桥乡、湍口镇、石瑞乡、洪岭乡、颊口镇、顺溪镇、马啸乡、岛石镇、新桥乡、上溪乡、龙井桥乡、鱼跳乡、太阳镇、於潜镇、藻溪镇、青云镇、杨岭乡、高虹镇、堰口乡、塔山乡、紫水乡、乐平乡。总土地面积3315.91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9.6%。
本区是全市地势最高区域,水土流失面积730.06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22.02%。其中轻度水土流失面积349.02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47.8%;中度水土流失面积247.5平方公里,占33.9%;强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133.54平方公里,占18.3%。
本区是苕溪流域、分水江流域的源头区,保护森林的水源涵养功能是本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本区河流坡陡流急,山多地少,坡耕地较多,造成水土流失面积较集中,这是本区水土流失的主要特点。治理过程中应引导山区群众逐步减少坡耕地面积,大力发展特色林果产品,疏林地和荒草地宜以发展水保林为主,加大封育力度,在山区提倡使用沼气、煤气、太阳能等其它能源,减少薪柴砍伐对森林资源的破坏。
(四)西南部千岛湖水源涵养林区(Ⅳ区)
位于淳安县境内,包括淳安县文昌镇、临歧镇、富文乡、屏门乡、瑶山乡、光昌乡、王阜乡、严家乡、千岛湖镇、茶园镇、威坪镇、唐村镇、梓桐镇、姜家镇、汾口镇、中洲镇、大市镇、枫树岭镇、里商乡、金峰乡、富溪乡、淡竹乡、许源乡、桐子坞乡、左口乡、汪宅乡、叶家乡、宋村乡、鸠坑乡、南赋乡、浪川乡、郭村乡、东亭乡、龙源乡、百亩畈乡、安阳乡、白马乡共37个乡镇。总土地面积4427.18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26.2%。
本区地形以低山丘陵为主。西部白际山、南部千里岗,海拔千米以上的山峰有磨心尖、金紫尖、凤凰尖、啸天龙等70余座。汾口盆地为全区唯一小平原。境内有新安江水库,正常蓄水库容178.6亿立方米。
本区的水土流失面积778.38平方公里,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7.58%。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是陡坡垦植、薪柴砍伐过度、山体崩塌、滑坡等。水土流失以轻度、中度为主。轻度水土流失345.85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44.4%;中度水土流失面积298.84平方公里,占38.4%;强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133.69平方公里,占17.2%。
本区是千岛湖水源区。本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为保护森林的水源涵养功能、减少水库的淤积、改善水库水质。本区山多地少,坡耕地较多,水土流失面积大,交通不便,部分山区群众生活较贫困,给水土流失的治理带来一定难度。治理过程中应总结以前水土流失治理的经验,引导山区群众逐步减少坡耕地面积,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果,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对滑坡等重力侵蚀造成的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提倡使用沼气、煤气、太阳能等其它燃料,减少薪柴砍伐对森林资源的破坏。对少数发展潜力小的贫困山区,可采取移民下山方式解决其生活出路问题。
四、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与监测
(一)水土流失预防。为防止水土流失的发生、发展,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一是划定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告,明确各区治理的重点内容。二是禁止开垦陡坡地,依法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和面向水库的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开垦禁开坡度以下、5度以上的荒坡地必须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三是加强对林木采伐、造林、幼林抚育的管理,林木采伐方案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并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5度以上山坡地整地造林、抚育幼林等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在25度以上、面向水库20度以上陡坡地造林,禁止采用全坡面全垦方式整地,要设置水土保持植被带。四是加强采矿管理,在山区丘陵区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或申请个体采矿,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依法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五是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管理,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入使用。
(二)水土保持监督和监测。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市、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专职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完善执法队伍,配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和必要的执法装备。
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法规体系。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治理费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年检制度、违反水土保持法规行政处罚程序等,使本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有章可循。
五、水土流失治理
本市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坡耕地、荒草地、疏林地,要以此为治理重点,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一)坡耕地治理。25度以上、面向水库的20度以上的坡耕地应全部退耕还林,部分有条件乡镇的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根据当地条件,种植水保生态林、适当发展经济林。禁开坡度以下、土层较厚的可改为梯田;禁开坡度以下、土层较浅薄的坡耕地,应采取等高耕作、间种套种、粮林带状间作等保土耕作措施。
(二)荒坡、疏林地治理。对轻、中度水土流失的疏林地,以封山育林为主,力求使区内的森林覆盖率达到75%以上。强度以上水土流失的疏林地,需进行育苗补植、修枝疏伐、择优选育。荒草地宜进行造林,以营造生态公益林为主。
(三)溪滩整治。针对山区溪流普遍存在溪滩淤积严重、溪岸不整、堤防防洪能力不足等问题,要采取拓宽河道、整溪护岸、加高堤防、溪沟疏浚等措施。通过溪滩整治,使溪流防洪能力达到5-10年一遇防洪标准。
(四)沟头防护工程。主要有谷坊工程、拦砂坝工程、蓄水工程以制止沟底下切、阻止上游泥沙下泄。
(五)城区水土流失治理。对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堆料场、弃土场地作好防护,其周边应设置拦护、排水设施,以减少水土流失;对路堤、路堑、防洪堤、开挖面等边坡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挡墙、喷浆锚固、浆砌石护坡等工程防护或草皮、砼格栅植草、种植攀援植物或喷洒草籽等对边坡进行植物护坡,并结合城镇绿化美化,进行园林化设计,减轻边坡风化、冲刷;闲置地可种植草皮,以恢复植被、美化景观;城市建成区应尽可能增加绿地面积,消灭裸地;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防止砂土撒落;固体废弃物应定点堆放,并有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水力冲刷。
(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治理。对填方边坡,采取挡墙防护、块石护坡、草皮护坡等措施;开挖边坡根据需要采用削坡开级、砌石护坡、喷浆护坡、植草或攀援植物护坡等措施;堆料场一般为临时性占地,可采取块石或土装草包进行周边防护,在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理,恢复其原有使用功能;弃渣场可进行挡墙防护,并根据地形设计排水设施,弃渣结束后应覆土绿化或将其改造为耕地。
(七)河网整治措施。一是对主要的干河河岸进行砌石护岸,并在两岸划出一定区域作为河岸的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内禁止取土、开发建设活动,以免影响堤岸安全。二是禁止向河道倾倒砂石和废弃物,对侵占河道断面的行为应予制止,并责令责任人限期清除或者强制清除。三是在河道两岸植树,保护堤岸。
(八)废弃矿山整治。“十五”期间,小石矿、水泥厂、砖瓦厂要局部关停并转。对废弃的矿山、料场必须进行整治。在矿山关停前一年即采取小平台式进行宕面修复性开采,关停后采取复合有机砼、立面挂网砼复绿或坡面砼保水剂等措施进行复绿。
六、水土保持规划的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水土保持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多部门的配合与协作,为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强领导,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在建立水土保持执法队伍的基础上,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落实人员分管水土保持工作。要建立水土保持工作激励机制,并完善水土保持法规体系。
(二)资金保障。水土流失防治是一项公益性为主的事业,应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由财政安排必要的资金,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并依靠群众投劳投资,吸收社会资金,形成“群众自力更生为主,国家适当予以扶持”的水土保持投资体制。采用多种形式,吸引社会各界开发“四荒”资源,依法保护治理、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三)技术服务。加大水土保持科技投入,提高水土保持的科技水平。建立水土保持信息网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应用卫星遥感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从宏观上掌握水土流失动态发展趋势;做好水土保持实用技术的交流、推广工作,并组织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各项水土保持治理措施能有效实施;积极推广山区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有条件的山区应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创汇农业,提高山区经济实力,从根本上改变山区资源利用上的低效状态。
(四)政策引导。抓住本市加快推进城市化的契机,对自然条件恶劣、脱贫困难的山区采取移民下山安置于城镇的方法,减少对森林资源的破坏;对退耕还林采取一定的经济补偿,提高群众退耕还林的积极性、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