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防台风工作,认真做好我区台风灾害的防御工作,建立完善防御机制,明确工作程序和职责,及时、妥善处置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区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防洪法》、《水法》、《气象法》、《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国家与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

1.3适用范围

适用古楼街道办事处的防台风工作。办事处内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村级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可参照执行。

1.4编制原则

1.4.1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的原则。
1.4.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抗、救”相结合的原则。
1.4.3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的原则。
1.4.4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4.5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
1.4.6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2概况

2.1自然地理古楼街道办事处位于聊城市中心区,辖区面积15.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2.8万人。

2.2社会经济古楼街道办事处是东昌府区委驻地,全区政治、经济、文化、旅游中心。

2.3防御重点

危旧房屋、病险工程、低洼易涝地区、城镇高空建筑设施(广告牌、塔吊等)城市商业网点等为重点防护对象情况。

3组织指挥体系

3.1指挥机构

台风防御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辖区防台风指挥调度工作。
3.2成员单位:办事处武装部、办事处办公室、办事处水利站、办事处财政所、办事处派出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有明确责任分工。
3.3办事机构

古楼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防台风指挥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防御台风、防汛与抗洪的日常工作。

4防台风预警

4.1预警基础信息与报告

办事处水利站负责雨情、水库、河道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农业站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水利站负责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工情、险情的监测和报告;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上述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应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预警

防台风预警主要是针对台风可能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与风暴潮等影响,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的警示活动。

4.2.1预警等级

根据台风强度威胁和影响严重程度,防台风预警等级划分Ⅳ、Ⅲ、Ⅱ、Ⅰ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台风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调整防台风预警等级。

4.2.2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

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防台风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并规范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的程序和方式。

4.3预警行动

根据预警级别,各部门行业应采取的各项防灾减灾措施。主要包括受台风影响可能造成安全问题的有关方面的预查、预检与防御台风措施的落实等活动,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各单位与社会民众应积极做好相关的自我防范工作。办事处水利站应加强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办事处办公室应加强地质灾害易发点的巡查工作;办事处质检站应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办事处武装部、派出所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其它部门应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对4.1所述有预警基础信息监测预报职责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应根据不同防台风预警级别,逐步加密报送频次。

由低到高分别为4小时、2小时、1小时、半小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单位报告有关信息。

有关新闻媒体单位,根据由低到高防台风预警级别,分别为6小时、3小时、2小时、1小时,向社会公众宣传公告防台风预警信息。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台风级别、影响程度、危害程度、防御能力及险情灾情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启动条件。

预案中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签发启动;Ⅲ、Ⅳ应急响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签发启动。

5.2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响应行动内容包括指挥与调度、信息报送与处理、群众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范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等。

5.2.1Ⅳ级应急响应

(1)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安排部署防台风工作。

(2)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将台风信息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3)办事处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5.2.2Ⅲ级应急响应

(1)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主持会商,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台风工作。

(2)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加强值班,组织专家研究防御对策,部署有关工作,将防台风信息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报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水利站、农业站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到区防办会商室集中现场办公。

(3)水利站加强水利工程监视,做好河道洪水预测预报,监督指导台风可能影响区域内水库、河网的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

(4)其他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人力、物力,适时启动部门防台风应急预案,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5)预报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区域的各级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6)办事处武装部、派出所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5.2.3Ⅱ级应急响应

(1)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台风防御工作。

(2)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值班,部署高空作业、临河临湖商业网点、城乡道路运输车辆、中小学生、田间作业人员避风、人员转移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动员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投入防台风工作,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办事处武装部、办事处水利站、办事处财政所、办事处农工所、办事处派出所等分管领导到防指会商室集中现场办公。

(3)办事处武装部、派出所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根据区政府和区防指要求投入救灾工作。

(7)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启动防台风专项预案,部署落实各项防抗措施。

(8)预报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区域的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避险工作。

5.2.4Ⅰ级应急响应

(1)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政府有关领导,所有成员单位、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发出人员转移指令,动员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防指会商室集中现场办公。

(2)办事处办公室、水利站等部门要加强重要工程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落实各项抢险措施,及时修复重要基础设施,特别应防范台风带来的暴雨、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

(4)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落实各项防台风应急措施。

(5)办事处武装部、派出所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按照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做好物资调拨的工作。

(6)有关部门或单位立即派工作组、专家组到台风影响严重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防台风工作。

(9)办事处各社区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减灾工作,特别要全力做好受台风威胁和可能影响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避险和救助工作。

5.3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明确台风的消息、预警、防风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信息的审核、发布与新闻报道等方面的要求。

对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灾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由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5.4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与发布程序,应急响应结束批准程序同应急响应启动批准程序。

6人员转移安置

6.1转移安置原则

转移安置应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以及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的原则。

6.2转移地点、路线

转移地点、路线确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转移为原则。由区民政所、财政所确定避险安置点,并每年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

6.3转移准备

每年汛前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转移安置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各户,并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6.4转移过程中应急事件处置

当交通或通讯中断时,危险区内相关负责人应统一组织,按照预先制定的转移路线、地点及时转移。当遇到险情且无法与负责人联系时,应按已发放的转移安置明白卡所填写的内容、要求采取自救措施,自行向安全地点转移。

6.5转移安置措施

转移工作采取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7保障措施

7.1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突击力量。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社区、村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工作。水利、派出所等部门应组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防汛防台抢险专家库。

7.2治安保障

办事处派出所负责维护防台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7.3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区直关部门负责建立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的防台风物资、器材与设备(包括求助设备),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7.4资金保障

办事处财政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7.5技术保障

办事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快和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增加水雨情测报网点。同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洪水预报、调度水平和抗洪抢险能力。

7.6宣传、培训与演习

防御台风宣传、公众教育、人员培训、演习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与不定期采取多种方式组织防御台风公众宣传、教育与人员培训,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台风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8善后工作

8.1灾后救助

办事处武装部、办事处水利站、办事处财政所、办事处农工所、办事处派出所等部门灾后救灾工作的要求等。

8.2抢险物资补充

根据防汛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抢险物资的具体要求。针对灾后及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8.3损毁工程修复

水利、建设、电力、交通、通讯、民政、农业等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应结合灾后重建与永久修复要求进行。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8.4灾后重建

水利、建设、电力、交通、通讯、民政、农业等相关工程或设施的灾后重建标准、指导原则和实施措施等具体要求。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或其它要求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8.5总结与评估

总结与评估承办单位、时限要求和审核程序等。每次台风过后,区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及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并规定审核程序,及时上报。

9附则

9.1名词术语定义

对需要诠释的名词术语,给出准确的定义。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明确预案管理与更新的具体要求。防台风应急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每3—5年对预案修订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修改后应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防台风相关责任人名单及联络方式、受台风威胁区范围居民分布情况及需转移人口数量、需回港避风船只等情况每年汛前需及时更新。

9.3奖励与责任追究

明确预案执行过程中相关奖励与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

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级防汛部门或报请党委、政府给与表彰;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4预案解释部门

明确预案解释部门。防台风应急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各有关部门、单位防台风应急预案一般由组织编制单位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御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