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在水利工程招投标阶段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使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尽快纳入规范化、系统化、法制化轨道,是当务之急。本文首先分析了招投标阶段影响水利工程造价的因素,然后归纳了目前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最后详细阐述了水利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清单;标底 

  中图分类号:TV5文献标识码: A 

  一、招投标阶段影响水利工程造价的因素 

   (一)建筑市场的供需状况 

  建筑市场的供求状况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影响程度的大小取决于市场竞争的状况。当建筑市场繁荣时,承包商在成本中加上较大幅度的利润后,仍然有把握中标;而在建筑市场萧条时,此时承包商即使中标,利润幅度仍较低甚至为零。 

   (二)业主的价值取向 

  业主的价值取向反映在招标工程的质量、进度和价格上。当然,质量好、进度快、造价低是每个业主所期望的,但这并不是理性的,也不符合客观实际。如果业主以超过国家的质量标准为目标,显然需要承包商投入更大人力、物力和财力和时间,其价格自然会提高,即所谓的“慢工出细活”、“优质优价”。 

   (三)投标决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投标人通常根据建筑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及对竞争对手的实力进行分析后,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做出最后的投标决策。大致包括以下几种方法:以获得最大利润为目标进行投标;以保本或微利为策略力争中标;为保证中标,以最大限度低报价为策略等。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使工程造价更趋近于工程实际价值。在新的计价模式下,工程量由招标人提供,报价人的竞争性报价是基于工程量清单上所列量值,新的计价模式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工程造价动态控制。 

   (四)建设单位对建筑产品质量要求及新技术应用程度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任何商品都有其质量标准,水利工程产品也不例外。如果建设单位为了获得更高的质量或缩短工程建设工期,必然要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另一方面,新技术、新施工方法的应用存在一定的风险。承包商在报价时,应适当考虑此类风险因素。 

  二、目前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 

   (一)评标方式存在不足 

  《中华人名共和国评标投标法》的颁布从法律上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委员会的地位进行了界定,减少项目业主对项目定标的行政影响,理论上体现了项目评标的民主化、科学化。 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评标委员会并没有很好地实现其预定功能。 

  目前,在国内水利工程市场竞争激烈的状态下,建设单位往往不顾客观条件,不考虑建设项目的复杂性,人为压低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从而导致不能真实的反映工程价格,从而使招标投标缺乏公平公正,使施工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 

   (二)恶意操纵,误导评标 

  1、一些业主代表担任评委,由于受业主单位领导等种种因素的影响,在评标之前对投标单位已存在潜在的意向性,因此在进入评标时,往往会发一些倾向性意见,影响其他评委的客观评标。 

  2、个别不是业主代表的评委对意向投标人向其他评委进行暗示、诱导,从而引导其他评委按照其主观意向进行评审。 

  3、在评标中某些评委虽没有带有明示的倾向性,但进行投桃报李式的评标,即:哪个投标单位平时对我不错,评标时报之以恩,即使这个投标人标书的内容不是很符合规定,也没有予以指出,予以扣分,对一些平时关系一般的、不甚了解的投标单位则打低分,从而为意向投标人中标提供更多的机率。 

  4、在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相符时, 个别评委在评标中适用标准不一,对意向投标人适之过宽,而对其他投标单位适之过严。 

   (三)招标代理,尚欠规范 

  由于现阶段缺少针对招标代理机构方面监督管理制度,仅仅依靠其自身的自律行为还远远不够,同时对违规后的处罚力度还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利用自身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倾向性的投标单位。 实际操作中,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还没有一个比较好的量化的评价标准。 

  三、水利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一)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招投标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社会对招投标的监督,不断提高标底的编制水平和评标人员的业务素质,防止压标或低价抢标;严格禁止招标人利用施工企业“找活”心切的特点,人为的要求施工企业压价让利或提出垫资施工等条件。在评标过程中,应在合理低价中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投标单位的社会信誉、资质情况、施工能力、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以便选择一个既能降低工程造价,又能保证工程按质按时完成的中标单位。 

   (二)做好工程造价资料的收集与应用,提高标底质量 

  做好造价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建立造价资料积累制度,实现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管理系统化。由于招投标工作具有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在短期内不易完全掌握工程造价的有效确定方法,许多单位只注重招投标结果,不注重标底报价资料的积累,工程造价资料管理混乱,甚至很多资料丢失,因此造价人员应每负责一个项目,在完成后都要及时将该项目造价资料按统一的格式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为以后类似工程提供参考信息。工程造价资料的收集与应用对于提高工程经济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积累经验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改进水利工程评标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发现,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水利工程评标方法: 

  1、在评标过程中剔除不合理价,不应简单地剔除所报的最高价和最低价,而应剔除低于个别成本的低价和超过标底的高价。 

  2、标的标底一般采用水利行业概预算定额或地方水利概预算定额,参照水利行业取费标准,反映的是本行业本地区企业的平均水平,所以标底价格稍偏高。因为招标就是择优,如果投标单位的报价高于标底,则说明该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达不到本地区的平均水平,所以该企业不能算优秀,不能成为中标企业。因此,标底可以用来作为限制报价最高价的依据,而不应作为确定评分标准的依据。 

  3、如果某企业的报价最低,我们也不能简单认为它是不合理价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价不能低于其成本。但这里所指的成本,应该理解为投标人自己的个别成本,而不是社会平均成本。由于投标人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其个别成本有可能低于社会平均成本,投标人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但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价格投标,是应该受到保护和鼓励的。如果投标人的价格低于自己的个别成本,则意味着投标人取得合同后,可能为了节省开支而想方设法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给招标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如果投标人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为目的,而以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价格报价,则构成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我国《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四)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单位进行投标和进行公平竞争的基础。因此,工程量清单必须科学合理,工程量计算准确,内容明确,客观公正。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五)完善招标代理备案管理办法,加强招标代理监管 

  为保证招标代理机构都有公平参与招标代理业务的机会,建议修改限定时间进行备案的办法;为加强管理,设立分支监管机构,建议以项目法人单位的形式进行备案;同时,在备案及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时,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审查、组建项目部,切实履行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年度考核的规定,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实行末位淘汰制,并在网上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参考文献 

  [1] 彭裕光. 浅论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J]. 现代经济信息. 2010(23) 

  [2] 翟彩鲜. 水利工程投资控制问题与措施研究[J]. 陕西水利. 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