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生产生活过程对自然资源的需求总量连年攀升,尤其是水资源使用层面,其消耗量更是与社会体系建设水平息息相关。水资源的过度使用与消耗,不仅带来严重的缺水问题,大量污水的排放也将会进一步破坏原本就已十分脆弱的水生态系统。为保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稳定发展,很多城市不得不大量利用地下水资源,但是,地下水资源的滥用也同样引发诸多问题,因此,相关部门应合理采用各项保护手段,提高地下水保护力度,避免因地下水过度使用而影响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在本文中,笔者将会针对地下水资源保护现状与管理措施进行初步分析与探讨,希望借此可对相关从业人员起到一定借鉴价值。

关键词:地下水资源;水资源保护现状;水资源管理

引言:近些年,我国环境资源问题愈发突出,资源供应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更是被不断激化。尤其是水资源层面,各地区与各城市在水资源供应方面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如何科学利用水资源,如何保护现有的水资源,这些问题困扰着每一位从业人员与城市管理者。我国水资源保护工作长期存在一定问题,全国各地都存在着水污染问题,而水污染问题更是让水资源科学利用工作受到巨大影响,如果不能及时遏制,及时落实水资源的科学管控措施,我国社会经济体系将失去可持续发展能力。

1. 地下水资源保护现状解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极为迅猛,城市人口数量极速增加,工业生产力大幅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也得到很大改善。经济繁荣的背后,是资源的过度开发与利用,是大量污染问题对民生的困扰,我国经济建设过程已消耗大量的能源与资源,自然环境污染十分严重,资源短缺危机日益加重。尤其是水资源使用层面,不科学的水资源利用方式与肆意浪费,大量污水的直接排放,让本就不均衡、不充足的水资源进一步短缺。现如今,我国很多城市都面临着用水危机,为保证供水稳定,城市供水单位不得不超采地下水。但地下水本身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即便得到补充,其恢复速度也极为缓慢,地下水的大规模超采,直接引发城市地下漏斗现象,地面沉降、地面开裂问题愈发普遍。尤其是我国河北地区,因地下水超采而引发的地面沉降现象已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

我国为保护地下水资源,早在上个世纪就已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与制度章程,地下水资源保护得到法律支持,此外针对地下水污染现象,相关部门也在不断推进各项治理工作,地下水资源保护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依旧存在诸多漏洞,地下水保护体系并没有真正落实,虽然相关部门也在加大执法与监督力度,但是,水资源短缺的局面让地下水保护工作开展面临先天困境。

2. 地下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地下水资源保护缺少全面系统的监管机制支持

相关部门为有效推动我国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有序化发展,已出台一系列水资源保护法律与政策,各项监管工作也在快速展开。但是,地下水资源保护项目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受多方因素影响,其本身工作难度就很高。此外,水资源保护结构逐渐呈现多元化,这就让法律体系构建面临更多挑战,法律内容制定更为复杂,在社会规范与时代背景作用下,地下水资源保护存在很多未能解决的难题。分析当前地下水资源保护现状,监管部门严重缺乏污染防治工作的前瞻性与目的性,相关部门未能针对具体防治问题进行具体处理,法律内容未能得到完善,地下水超采現象依旧十分普遍。

2.2、地下水资源保护机制与责任管控十分混乱

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涉及多个层面,其管理项目的需求标准很高,具体要求更是复杂,这就要求管理工作者可针对具体问题进行集中管控,统筹多方因素进行联合保障。但是,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的管理结构层面,依旧存在不同环节相互分割的现象,管理体系内部缺少统筹思维,缺少全局观念,管理工作没有对应体系内部的各个部门,这就导致实际管理效率十分低下。此外,很多地区开展的地下水资源保护以及地下水资源管理项目,在监督力度与责任控制层面都未能符合国家标准,监督力度不足,责任管控十分混乱。

其一,各地区对于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管力度存在很大缺陷,监管部门自身对于地下水资源保护项目不够了解,未能明确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与特性,监管工作缺少动态化思维与系统,监管部门实施的管控运行结构较为混乱,实际管理强度严重不足。此外,责任管控混乱也是当前监管工作的首要难题,相关部门采用的分割管理模式,直接导致各项监管权限与权力结构运行模型丧失有序化的基本内涵,而这种混乱局面已严重影响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其二,不同管理部门对于地下水资源监督管理缺少针对性,各级管理部门之间缺少统筹联合机制,在法规项目层面没有形成合力,加之监管水平不足,直接导致相关保护法律法规自身就缺少管理组织层面的指导价值。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整体管控层级以及控制系统层面,也同样缺少相应的设备与人力资源支持,监管人员对于地下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具体难点缺少有效了解,岗位责任意识严重缺失,惩治力度与处罚机制并没有真正发挥出相应的管控价值。在此环境下,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经常会陷入被动局面,保护方案无法落实,从业人员压力极大,而实际工作效果却并不理想。

3. 地下水资源管理措施

3.1、全面完善地下水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法律制度

法律法规体系可为地下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提供最为基础的支持与保障,因此,想要彻底改善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的不利局面,提高地下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相关部门与工作者应建立全面管控思维,统筹各方因素,注重对具体问题的集中管控与针对性处理,注重管理与组织层面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将地下水资源保护与管理融入到社会运行维护机制之下,注重保护的时效性与合理性。以此为基础,地下水资源监管部门应加快实施法律体系建设,并在制度发展与运行过程中,加快实施水资源生态稳定发展机制,将实际管控效能作为制度体系与法律规范的评价要点,对相关管理与保护项目实施全面系统评估,进而建立起更具应用价值的法律制度内涵,让基础性管理模型适应多类别应用场景,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发展以及生产生活在地下水资源利用层面的存在的诸多问题,实现资源利用与发展之间的平衡。

3.2、注重地下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注重对各类难点与问题的整合

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应注重对各类问题的集中处理,注重污染治理与科学利用同步推进,在创建完整立法模式的基础上,更要注重对立法体系以及保护管理运维结构的优化,不断提升各类保护工作与项目的实际应用效果,提高管控制度对实际工作的影响力,注重制度内容的可操作性以及对保护工作的指导性。结合具体问题的分析处理环节,也要加强对相关问题的整合,利用系统化处理对策,在法律条款中明确相应的处理要点与要求,进而为地下水环境的保护提供稳定基础,让相关保护原则与管控层级更具科学性,实现地下水资源保护与整体环境保护之间的同步协调。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保护项目的应用过程中,相关部门也要遵循科学思想,注重技术与立法的同步发展,认真分析当前社会需求与发展背景,注重水资源整体利用,进而不断削减地下水开采量,让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更具系统性。此外,地下水水资源保护工作应融入国家水资源使用战略体系之下,以多种手段,逐步减少社会生产生活对地下水的需求总量,如科学实施各类调水工程以及水循环利用工程,让更多的外来额外水,弥补应地下水退出而出现的缺口,逐步形成系统性地下水资源保护模式。

3.3、加大地下水资源保护的技术研发投入,注重污染与保护的同步实施

现阶段,受到技术与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很多生产企业对于地下水保护工作并不积极,甚至对各类地下水保护规范与措施存在排斥心理,这就导致相关管理体系发展缺少可持续性,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全面支持。对于企业而言,当前污水治理技术与水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并不能从经济效益层面保证企业生产,加之监管工作力度不足,企业即便没有按要求实施污水治理与水循环利用,也很容易躲避惩罚,这就让地下水资源保护需求与实际工作之间存在冲突。多数情况下,企业污水治理需依靠地方环保部门的支持,企业自身并没有形成污水治理以及水资源循环利用的良好内控局面,而环保部门兴建的各类污水处理厂,在实际处理效能与工作水平层面也无法应对不断加大的污水总量。此外,当前的污水处理手段耗能较大,处理效率不够理想,无法有效支持地下水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快速进步。针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结合当前污水治理工作现状与难点,重视技术应用的经济性,污水管控能力,并鼓励相关企业加入到技术研发环节,以社会资源统筹的模式,积极推进相关节水与污水治理技术的发展,为节水工作开展提供支持,继而实现以节水促进污水治理、以污水治理促进地下水保护与管理的良好局面。

3.4、逐步完善水资源利用的价格机制

水资源价格机制应符合时代发展特征以及社会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需求,价格机制整体应保持动态调整的基本发展理念,循序渐进完善水资源价格机制,将水资源成本补偿机制与污染分担机制作为供水价格制定的基本原则,加快社会公益服务为主的工程项目建设,让供水的成本与费用分摊至各级财政部门,注重供水环节的生产经营,根据水资源使用者的不同,针对性制定缴纳税费的补偿体系。税费缴纳应考虑到使用者的实际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物价水平,此外,生活用水与工业用水用分开设置,让水资源价格机制可对水资源保护与管理体系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3.5、加强水资源产权管理,提高水资源的经济价值

地下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应与水资源產权管理工作同步实施,确定水资源有偿使用与转让费用,并将其作为对使用者占用水资源价值的补偿,从侧面促使水资源使用者主动采取各项节水措施,积极开展水资源合理利用与开发工作,尽可能提高水资源的经济机制,避免使用环节的肆意浪费,从而实现水资源在生态环境效益以及社会经济效益全面发展。

4. 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必要性

地下水资源肆意开发利用已引发一系列地质与环境变化。以我国华北平原为例,长期地下水超采,让华北平原地区各个城市的地下均出现不同规模的地下水漏洞,这些漏斗连接到一起,已经形成一条地下壕沟,其引发的地面沉降与地裂缝灾害更是触目惊心,其中,沧州市与天津市的地面沉降更是超过两米,地裂缝最长已超过4公里,城市地下空间稳定性受到极大破坏,城市各项服务建设工作受到极大影响。此外,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因地下水超采而依法的地面塌陷次数已达到数万个,全国超过一半的省份发生过地面塌陷现象,最大塌陷坑洞的占地面积更是接近1万平方米。

此外,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的缺失,也让沿海城市海水入侵现象愈发普遍,辽宁、河北、山东、广西、海南等诸多沿海省份均存在严重的海水入侵现象,每年因海水入侵而引发的供水难题更是进一步恶化水资源的短缺局面,大量农业机井被舍弃,大量耕地农田因海水入侵而无法有效灌溉,耕地退化,地区粮食产量大幅度下滑。

同时,地下水水位的下滑,也让土壤失水速度进一步加快,植物根系无法获取到维持生长的水资源,大量植被死亡,进一步引发土地荒漠化。虽然我国在荒漠化治理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但是,地下水的不合理使用,让这些治理工程陷入发展困境。

地下水也是大自然水循环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如果地下水水位大范围下降,地下水与地表水之间的交换将会受到巨大影响,地表河流与泉水将逐渐枯竭,地区水生态体系被破坏,而这种破坏往往无法逆转,即便采取人工补偿手段,也难以将水循环恢复到原有水平。

因此,全面实施地下水保护与管理,已迫在眉睫,地下水保护工作水平,已成为决定我国社会体系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

结束语:综上所述,地下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关系到国民生计,关系到我国水资源总体战略,因此,相关部门应积极开展保护与管理体系,加强立法工作,注重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削减地下水资源消耗,为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江进.我国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与保护对策初探[J].科技风,2021(14):111-112.

[2]赵军如. 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20.

[3]李晨涛.地下水资源保护现状与管理措施探讨[J].地下水,2017,39(02):1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