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工结算指承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经质量验收合格,达到合同要求后,根据合同、计量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向项目法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又称竣工结算。经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三方签字认可的竣工结算书是核定某标段最终投资的技术经济文件。合同工程完工结算也是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前一项必须完成的工作。
一、完工结算的内涵
1.完工结算是指自工程开工至工程验收通过全过程所产生费用的综合,因此完工结算审核的重点为“核定量、核定价”,包括工程量核算与工程单价、合价的核算,还有预付款、奖励、罚款等的核算。
2.完工结算是水利工程完工验收的一项必备条件。
3.工程量核算。
工程量核算依托于工程产品质量的全部合格,既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避免漏算与重复计算,又要保障工程计量凭证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核算文件应依照规范格式进行。工程量计算一般依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合同约定进行。
4.工程单价与合价审核。
各单项工程单价、合价应认真核算并与工程量清单一一对应;变更单价必须经由项目法人、承包人、监理人签认后才可作为最终计价依据。
二、承包人申报完工结算须具备的条件
1.合同范围内(包括变更)的工程项目已按要求施工完毕。
2.已完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3.本标段的变更、索赔已全部处理完毕。
4.经评定质量合格项目的最终工程量汇总表已经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审查签认。
三、完工结算资料整编要求
合同工程完工具备完工结算编制条件后,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法人递交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包括:
1.施工发承包合同、经批准的专业分包合同、补充合同,招标投标文件。
2.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3.经批准的开工、竣工报告或停工、复工报告。
4.已签认的最终工程量汇总表。
5.经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师批复同意的变更(索赔)报告及其全部支撑资料。
6.中间支付资料及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完工结算审核流程
1.监理工程师审核
工程项目具备完工结算条件时,承包人按合同及规程规范要求编制项目完工结算报告书(并附必要的支撑材料)并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收到完工结算报告书后14天内按照相关文件(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合同等)审核完毕并出具完工结算审核意见,主要审核内容包括(不限于):
(1)检查项目是否已具备完工结算的条件。
(2)核查承包人上报的单位工程竣工图是否与设计技施图纸、现场实际相符。
(3)核实完工结算项目的质量验收情况。
(4)审核承包人上报的完工结算及其支撑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5)复核已审批的变更、索赔项目,保证工程量计算准确,变更单价审核无误,支撑材料完整齐全。
(6)审核工程量计量和计价的准确性。
(7)审核完工结算合同总价,项目法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项目法人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项目法人应扣留的质保金,项目法人应扣留的其他金额。
(8)修正过程结算(包括变更索赔处理)中的错误,并将最终结果写入审核意见。
2.项目法人审查
项目法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出具的审核意见后,按照职责分工由合同管理部门牵头、技术管理等其他部门配合进行完工结算审查。
(1)合同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完工结算审查,重点审查内容有:
①检查项目是否已具备完工结算的条件,完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②工程结算量价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③合同变更价款的计算是否真实、准确,材料价差计算是否正确。
④复核已审批的变更、索赔项目,变更单价审核无误,支撑材料完整齐全。
⑤审核承包人上报的完工结算及其支撑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⑥审核完工结算合同总价,项目法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项目法人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项目法人应扣留的质保金,项目法人应扣留的其他金额。
⑦修正过程结算(包括变更索赔处理)中的错误,并将最终结果写入审核意见。
(2)工程技术部组织建设管理部等核查承包人上报的单位工程竣工图是否与设计技施图纸、现场实际相符,相关项目是否已经完成中间验收。
五、完工结算审核要点
1.签证文件审核
签证文件是在施工全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性文件,主要有开仓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放样及测量记录、联系单、计量单及其支撑资料、设计变更通知等。它们是工程量统计核算的基础,应着重审核以下几点:
(1)签证资料是否前后矛盾。
(2)签证资料的正式性,比如核对同一人的签名笔迹,断面测量记录中是否有过多修改、删除,测量控制点是否有抬高或降低等。
(3)签证资料是否重复记录。如泵房以建筑面积为单位进行工程量签证,而计量单中泵房基础又以“m³”为单位另行申报。
(4)不该签证的项目是否盲目签证。从招标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出发认真审查工程现场签证的工作内容是否已包含在投标价格内,对不明确的费用合同条款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5)签证内容、项目要清楚,只有金额没有具体的工作内容和数量、手续不完备的签证,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凭证。
2.工程量的审核
签证文件提供了计算工程量的尺寸数据来源,工程量是结算的基础,它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结算的准确性。
(1)审核计算工程量
根据签证文件对所有施工项目的工程量进行汇总和计算,主要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审查要抓住重点详细计算和核对。
(2)确认可支付工程量
工程量审核完毕后并不意味着只要工程量准确无误就可以进行结算支付,可支付工程量必须同时满足下述三个条件:
①内容上,它必须是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变更包含的或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法人)专门予以批准的项目。
②质量上,必须是已经通过检验,质量合格项目的工程量。
③数量上,必须是按合同规定的计量规则和方法所确定的工程量。
另外,可支付工程量根据其内容属性,可以分为合同内工程量和合同外工程量。合同内工程量主要是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或合同中隐含而清单中未列出的;合同外工程量主要指工程变更包含的或监理工程师专门予以批准的项目。合同内工程量对照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将确认的可支付工程量逐一核对、录入,即可完成合同内工程量的审核;合同外工程量要逐一核对计量依据,确认其施工内容是否得到专门的批准,签证是否齐全。特别是设计变更签证的落实,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应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对不符合变更手续要求的不能列入结算。
2.工程计价的审核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大多签订的是单价合同,工程计价审核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执行合同单价
一般情况下,施工期限在1年左右的水利工程,通常不考虑价格调整问题,人工、设备、材料等价格上涨风险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2)合同价格的调整
大型水利工程由于施工条件复杂、项目繁多、工期较长,为保证施工单位和项目法人的合法权益,一般在合同条款中都规定了价格调差的方法,合同价格调整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当发生或可能发生导致合同价格调整的任何事件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申报。
②施工单位应保存合同价格调整前必需的账簿、账单及其他计价文件和记录,并在计价审核人员提出要求时能够提供所有信息。
③对任何时候施工单位一方出现违约或玩忽职守等情况而导致价格费用增加时,将不予考虑价格调整。
(3)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增减变化引起的合同单价修正
水利工程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属估算工程量,而结算工程量是根据实际确认的可支付工程量,结算工程量与估算工程量相比往往存在增减差异。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经常出现不平衡报价现象,对可能变更增加工程量的项目报高价,对可能变更减少或取消的项目报低价。为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专门列出了“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    %,关键项目    ,单价调整方式    ”,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4)新增项目计价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确定了新增项目的组价原则。对于原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同类或类似项目单价而需要重新组价时,其单价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方案选用定额,优先选用合同定额,合同定额没有的选用水利工程预算定额,选用的定额必须与施工方案相匹配。
②基础价格确定。人工基础价格优先选用承包商投标文件里的价格,也就是合同确定的人工价格;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合同中人工基础价格异常偏高的,也可以选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确定的人工价格。材料价格优先选用承包商投标文件里的价格,也就是合同确定的材料价格,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合同中材料基础价格异常偏高的,也可以通过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确定材料价格。通过造价信息确定材料价格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计算运费,运费按照《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计算。对于造价信息没有价格信息的材料,通过调查方式确定材料价格。
③费率确定。费率按照合同费率确定,对于合同中费率异常偏高的,遵循成本加利润原则参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中的费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