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中“项目划分”的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初期(主体工程施工前),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划分出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并制定出单元工程划分原则,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核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文执行。   

项目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审核确认:

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2、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4、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5)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规模较大时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6)专用公路、专用铁路

按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划分。

5、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

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工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划分若干子分部工程。

(6)专用公路、专用铁路。

分部工程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

(7)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6、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按《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4)专用公路、专用铁路。

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