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第1部分:土石方工程》(SL/T 631.1—2025)

3.3.1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单元工程中所含工序(或施工内容)已完成,施工现场具备验收的条件。

2  检查发现的与该单元有关的质量问题已经处理完成或有明确结论。

3  单元工程中所含工序(或检验项目)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条文说明]  修订。

2  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包括参建单位现场检查及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一般情况下,对于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单元工程验收前要求处理完成;对于不影响后续工程施工的质量问题可以延后处理,但要有明确的处理措施方案。

 

3.3.2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施工单位对已经完成施工的单元工程,按下列要求申请验收:

1) 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在完成全部工序验收后,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

2) 不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施工单位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表(见附录A表A.0.2-1),质量责任人履行相应签认手续后,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

 

2  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8h内组织验收。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在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见附录A表A.0.1-3)中填写工序的验收结论,签署验收意见。

2) 不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按3.2.2条2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质量检验,在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见附录A表A.0.2-2)中填写检验项目的检验记录和检验结论,签署验收意见。

3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还应由建设单位主持,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联合小组共同验收签证,填写质量验收签证表(见附录A表A.0.3)。

 

3.3.3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资料:

1  划分工序单元工程包括:

1) 工序施工质量检验表及备查资料。

2) 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表及备查资料。

3)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及备查资料。

2  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包括:

1)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表及备查资料。

2)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及备查资料。

3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还应有施工质量验收签证表。

[条文说明]  修订。对原条文部分表述进行修订,根据施工工艺和技术条件不同,将单元工程验收分为两种情况,规定了各类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提交的资料。

 

3.3.4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所含工序验收全部合格。

2  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检验项目质量符合3.2.4条1款要求。

3  各项验收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条文说明]  修订。原标准规定了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有合格和优良标准,本次修订主要变化:取消了优良等级,只规定验收合格标准。

 

3.3.5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监理单位或联合验收小组应在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签署“不合格”结论,并提出处理要求。处理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1  全部返工重做的单元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应验收通过。

3  处理后的单元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未达到设计要求时,经原设计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建筑物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缺陷的,经建设、设计及监理等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可通过验收,但均应按附录B进行质量缺陷备案,并在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的验收意见中载明缺陷备案情况。

[条文说明]  修订。对原条文部分表述进行修订,提出了单元工程验收不合格处理措施方案。需要强调的有:经过处理后的单元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未达到设计要求时,经验算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以通过验收,但要按照要求进行缺陷备案,在验收意见中载明缺陷备案情况,并因此对应增设了附录B“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