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规范和促进我区的防洪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区认真实施《防洪法》,在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现在,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将我区五年来贯彻执行《防洪法》的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贯彻执行《防洪法》开展的工作
(一)广泛宣传《防洪法》
防洪事业涉及国民经济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是全社会的事情,是全民的事业。五年来,区政府和我局始终把加强《防洪法》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利用会议、电视讲座、广播、宣传标语、办学习培训班、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防洪法》,使广大人民群众对《防洪法》有了一定的认识,增强了全社会的水患意识和依法保护河道和其他水工程的意识。
(二)编制修订有关防洪预案
五年来,区政府对防洪预案的编制高度重视,安排专门经费、专门人员编制有关防洪预案。一是区政府2005年组织编制和下文印发了《张家界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定政发[2005]13号文件),2007年对该预案又进行修订并下文(张定政发[2007]7号文件),将防洪的有关内容写进了该预案,并明确了区直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主要工作职责;二是我局2006年组织编制了《张家界市***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就每个乡镇又分别编制了《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划分了山洪灾害的危险区、安全区,明确了组织指挥体系、预警内容和方式、人员转移和安置办法、抢险救灾等内容;三是我局修订了全区87座水库的《防洪应急预案》,增强了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四是我局修订了澧水干流沿河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洪水防御预案》,对澧水干流出现不同量级的洪水都提出了应对措施;五是2007年我局配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张家界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特别是对洪水期间市城区人员如何撤离制定了比较详细的方案。
(三)大力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
五年来,全区共投入资金近3000万元,治理中小型病险水库127座次,整修塘坝823座次,修建高标准河堤11.95公里(不含市城区堤防)。一是2002年底,区政府用防洪保安资金作担保,一次性向农行贷款450万元,2003年上半年整治了70座小型病险水库,主要是加宽加深加固溢洪道,使这些水库达到了国家防洪标准,为战胜2003年“7•9”特大暴雨洪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2005年、2006年,我们争取中央资金1615万元,对协合、仙人溪这2座中型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消除了重要病险隐患;三是2007年我们争取省财政补助资金90万元,整治了候家湾、山羊溪、寒溪沟3座小型水库;四是2003年以来,我区修建了天门中学、犀牛潭、边岩、龙潭桥、四关峪、槟榔坪、双峡、三龙、瓦窑岗等高标准河堤,总投资600多万元。这些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使我区总体防洪能力得到了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