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关于灌溉用水收费的自查报告
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根据昭政办通〔2008〕48号、盐政办发〔2008〕88号通知精神,我局及时安排布署,组织相关力量,结合实际,对全县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情况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收费依据
盐津县农业灌溉用水收费依据盐津县人民政府关于《盐津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
案》的批复(盐政复〔2004〕33号)和盐津县发展计划局《关于对农业灌溉用水及农村人畜饮水价格的批复》(盐计价格〔2005〕11号)。
二、收费标准
根据盐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多年来偏低现状及全县经济发展水平,按照适当调整、逐步到位的原则确定:小(一)型灌溉工程每立方收取水费0.06元;小(二)型及其以下灌溉工程每立方收取水费0.04~0.08元。
三、水费计收情况
根据水费计收文件规定,2008年是计收标准第四年,田坝子水库今年计收标准为15.00元/亩,小(二)型及其以下的水利灌溉工程因各工程计收起步不同年,今年计收在5~9.00元/亩阶段,水费由各灌区用水户协会收取保管使用,用于各类工程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费。
二○○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