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干渠渠道和主要建筑物设计等级为1级;附属建筑物与河道护岸工程等次要建筑物设计等级为3级;施工导流等临时建筑物设计等级为4~5级。
本渠段交叉断面以上集水面积大于等于20km2河流的河渠交叉建筑物防洪标准按100年一遇洪水设计,300年一遇洪水校核;集水面积小于20km2的左岸排水建筑物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年一遇洪水校核。
本设计单元渠段沿线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约以桩号SH(3)20+140.9为界,其南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小于0.05g,其北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Ⅵ度。抗震设计烈度为6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