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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碾压混凝土拱坝施工工法1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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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碾压混凝土拱坝施工工法14p
1、总 则
1.0.1为了使大花水水电站碾压混凝土的施工达到优质、快速、经济的目标,提高碾压混凝土施工管理水平及队伍素质,并指导大坝碾压混凝土的施工,结合大花水水电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法。
1.0.2本工法是以《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为主要依据,并参照《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水工碾压混凝土试验规程》,结合大花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而制定。本工法未涉及的部份,按现在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1.0.3有关混凝土试验按《水工碾压混凝土试验规程》和《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执行。
1.0.4为了使大花水碾压混凝土高拱坝的施工组织按质量体系ISO19000的要求规范化、条理化、系统化施工,为此要求所有参加大花水碾压混凝土施工及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并执行本工法,凡违反本工法规定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造成影响和后果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和行政处分。
2、管理职责
根据质量体系ISO19000的要求,对参与大花水碾压混凝土施工的管理、执行人员规定其相应职责,使之责任到人。
2.1联营体领导职责
2.1.1总经理
(1)总经理是本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主持制定大花水工程质量计划,并建立完善联营体质量保证体系。
(2)定期组织对质量体系的评审,保证质量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
(3)领导并支持质量部门工作,保证其独立、客观、正确地行使职权。
(4)主持本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与质量改进措施。
(5)负责主要施工用材、机械、设备采购计划的审批。
(6)主持或督促召开月、季、年度质量分析会。
2.1.2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1)协助总经理贯彻实施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2)按本工程设计图、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以及《大花水RCC施工工法》合理组织生产施工,制止一切忽视质量的工作行为,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有权令其返工或停工整改。
(3)安排组织生产进度的同时,掌握本工程各部位的质量动态,对施工计划、工程质量情况、质量体系文件的执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各施工部位的质量保证能力。
2.1.3总工程师
(1)组织贯彻执行技术规范、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对本工程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
(2)主持编制审定项目施工组织和设计,质量计划以及特殊工序的施工措施、方案。
(3)定期审定各类施工设计图、施工通知单、施工质量记录、峻工资料整理、峻工图、峻工报告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组织有关质量、技术专题会。
(4)对检验、试验、测量工作机构,作业队技术员、检验设备、仪器的配备、测试手段、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承担技术指导和领导责任。
(5)审查、审定质量事故等级和处理措施、方案。
(6)领导技术部门、质量部门、测量、试验室部门工作。
2.2部长(队长)、班组长职责
2.2.1各部长(队长)
(1)确保联营体质量方针和目标、质量手册和其它质量文件在本部门的落实。
(2)对本部门职工进行质量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保证能力。
(3)督促检查各班组、各部位严格执行质量程序、规范,按设计图纸和各技术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
(4)掌握施工生产质量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认真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
(5)管理和控制各种质量文件、资料和记录。
2.2.2班组长(技术员、施工员)
(1)严格执行质量程序文件、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按设计图纸和工艺要求施工,确保工程产品质量。
(2)作好各种质量记录。
(3)接受技术和质量人员对本班组过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4)据实上报质量问题,并认真执行纠正和改正措施。
(5)负责管好本班组的材料、设备、技术质量文件和资料。
2.2.3部位工程师
部位工程师一定要坚守岗位,遵守作息制度.全面指挥施工,严格执法,凡在RCC一条龙生产过程中不遵守纪律,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以及对RCC施工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的人,部位工程师均可以代表联营体实施50~2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报告联营体作出行政处分和退场处理。
3、砂石拌和系统的技术要求
3.1.砂石系统
3.1.1.根据碾压混凝土的施工特点及施工组织设计总工期要求,人工砂石系统的生产能力应满足碾压混凝土最高月强度和连续浇筑强度的要求。
3.1.2.由于碾压混凝土为干硬性混凝土,单位用水量小,为此对骨料和砂的含水量要求高且应稳定,砂含水率应控制在6%以内,骨料含水率控制在2%以内。
3.1.3为了保证碾压混凝土具有良好的可碾性,对砂不仅要有良好的级配,还要有一定量的石粉含量,石粉含量宜控制在15~22%。
3.1.4考虑到碾压混凝土有浇筑强度大,施工速度快、连续浇筑上升等特点,为此对系统加工的成品必须要有足够的容量,以便在加工系统有局部的故障时而不致中断碾压混凝土的浇筑。
3.2.拌和系统
3.2.1由碾压混凝土浇筑高峰期的月强度和最大仓面面积来决定和布置拌合楼的型号及容量,根据大花水月浇筑高峰强度8万m3/月要求,要求拌和能力250m3/h。
3.2.2所确定的拌合楼必须要满足拌出合格的碾压混凝土料,使之拌和均匀,VC值可保证,可碾性良好。
3.2.3.根据浇筑强度及粉煤灰,水泥供应情况,相应要配备足够贮量的粉煤灰罐及水泥罐。
4、碾压混凝土原材料的控制与管理
4.1大花水电站碾压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品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要求。
4.2.本工程所使用的各种灰必须分别装罐,不得混用。
4.3.为保证碾压混凝土连续施工,物资部门应积极和业主联系组织几大材料货源,保证供应,同时还应做到:
①、及时掌握水泥、粉煤灰的动态储量及每一阶段的计划消耗量。
②、及时掌握水泥、粉煤灰罐中的储量,发现罐中储量不多时,及时向业主提供信息,尽快运输并向罐中输送,不得发生因空罐中断施工的现象。
③、物资、使用部门应加强对进场水泥、粉煤灰的保管工作,严禁受潮结块,对袋装水泥贮藏期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时, 使用前应进行试验,并根据试验结果来确定使用标号。
④、施工中若需改变水泥、粉煤灰的品种时,由试验室或业主委托的其它科研单位对其质量进行检验,并进行相应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试验结果报有关部门批准并正式行文后,方可由物资部采购进货。
4.4每批水泥、粉煤灰进场时、物资部门应及时向生产厂家索取检验报告单送试验室,并及时通知试验室取样检验。不同厂家的水泥和粉煤灰必须按不同批号分批进罐,并按试验室通知使用。
4.5.物资部门对工程所用的减水剂、引气剂、氧化镁等外加物应按配合比设计要求及试验室指定的厂家品种采购,并索取相应资料送试验室,试验室负责抽样检验。
4.6.砂、石骨料由砂石标供应,并对砂、石骨料生产的数量、质量和级配负责,成品砂石骨料运至拌合场后,试验室还应抽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施工配合比。
4.7.外加剂配制必须按试验室签发的配料单配制外加剂溶液,要求计量准确,搅拌均匀,试验室负责抽查和抽样检验。
4.8.业主提供的钢材应严格按其型号、级别归类,且有材质证明书,并按规定取样做相应的力学试验,不合格者禁止使用。
4.9所有材料的试验检测结果均应反馈到业主、监理、生产厂家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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