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中控制
(1)材料进场后及时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材料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文件资料。(2)水泥进场后,检查其规格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出厂编号、数量;检查水泥的贮存工作,防止受潮;不同标号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的水泥要分别堆放;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取样送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泥若受潮或出厂日期超过3个月,必须重新取样送检,并按其检验结果使用。
(3)粗、细骨料,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取样,检测其常规试验项目,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钢筋、粉煤灰、土工布等原材料,监理工程师应现场见证取样,并送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钢绞线、止水材料等特殊材料进场,必须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场,进场后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取样送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6)检查现场原材料存放数量,防止因材料供应不足影响施工进度。
(7)不合格的原材料绝不允许用于工程,应清运出场。
(8)检查原材料试验频率。
(9)督促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作混凝土试块制作,送检工作,并及时作出强度统计资料。
(10)会同有关专业工程师检查设备制造情况。
2、事后控制
(1)检查混凝土、砂浆质量评定结果。
(2)督促施工单位整理试验资料,检查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五)施工中常见质量问题的预防及处理方法
1、水泥更换品种,而未及时做检测,须经常提醒承包商和材料供应商及早准备,及时做检测,以免影响工期。
2、钢筋焊接接头试验,采用焊件非施工现场截取,而是在钢筋加工、制作场地取,或是两个以上焊工,任取一组,或钢筋焊头超过200个仅取一组,取样数量少时,须按试验频率抽验。
3、原材料不按规定进行取样,或取样数量少,须及时按标准现场见证取样。
4、混凝土拌和物不按配比单进行称量,或将不同配比单混用,须跟踪、旁站检查。
5、不合格原材料未及时处理,须坚决清运出场。
(六)施工应提交及签署的资料
1、所有建筑原材料进场前应提供:建筑材料报审表;所有成品、半成品,订货合同签订前应提供:成品、半成品供应单位资质报审表;所有成品、半成品进场时应提供: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出厂合格证、图纸及其它有关证件。
2、水泥质量合格证,水泥检测报告。
3、钢筋质量合格证,钢筋检测报告。
4、粗、细骨料质量合格证,粗、细骨料检测报告。
5、钢筋焊接件试验报告。
6、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验单,混凝土、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7、止水材料质量合格证,止水材料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