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工程项目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在投标文件中要求需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而无投标人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写(参考用表格除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4、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5、明显不符合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的;
6、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7、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工程量清单报价的;
8、分项工程量投价严重不合理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控制价的;
11、没按要求质押宁夏国土整治项目技术培训证书的。
五、评标标底计算:
本次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总报价、各分项报价都设有控制价,并于开标前三天向所有投标单位公布,总报价、各分项报价不得超过公布控制价。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总报价、各分项报价在控制价的0~-3%(不含0、-3%)范围内的为有效标底,按照有效标底报价作算术平均值为总价评标基准价和各分项评标基准价。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N1+N2……+Nn)/n。
控制价的0~-3%(不含0、-3%)范围没有投标单位报价的,则重新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