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理工作与各方关系、权利和义务
1;监理工作应遵守的规定
(1)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2)不得与所承担监理项目的承包人、设备和材科供货人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法经营者。
(3)禁止转让、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4)不得聘用无监理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
(5)禁止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监理业务。
2;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3)熟悉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6)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0)结清监理费用。
(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设施设备。
3;监理主要工作方法
(1)现场记录: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是采取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按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巡视检验:对所有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