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统一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有关各方面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工程(包括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1.03. 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和要求依据国家和上海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确定。
1.04.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的分项工程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建安标准"中有关分项的规定。
1.05.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2.1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2.1.1. 本标准所指的园林工程涉及绿化、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等范围。
2.1.2 绿化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绿化工程的质量应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⑵、 分项工程:按施工顺序划人为栽植土工程,植物材料,树木栽植工程,草坪、花坛、地被栽植工程,运动型草坪工程,大树移植工程等;
⑶、 单位工程: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绿化工程,通常均为一个单位工程,在大型的绿化工程中,应以一个或若干个标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2.1.3 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⑵、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例如,砌砖工程、钢筋工程等;
⑶、分部工程:应按园林建筑及小品的主要部位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水电工程等;
⑷、单位工程:以一个单一(一组)的建筑物或一个(一组)独立的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⑸、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的名称应符合表的规定;
2.1.4假山叠石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⑵、分项工程:按主要项目划分为混凝土、钢筋、假山叠石、水电工程等;
⑶、单位工程:以一座或一组假山叠石为一个单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