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0.1为统一全市的行道树的栽植技术,提高栽植质量,配合道路管线,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市、区、县属城镇行道树栽植工程。
1.0.3行道树栽植,除应按本规程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环境条件
2.1地上部分
2.1.1可种植行道树的人行道宽度及范围。
2.1.1.13m以上的人行道。
2.1.1.22m左右,沿街建筑在两层以下的人行道。
2.1.2道路交叉口及弯道内侧在车辆安全视距内不得栽植。
2.1.3行道树与地面公共设施的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1.3规定。
行道树与地面公共设施的水平距离表2.1.3
名称距主干中心不小于(cm)
电力电讯杆200
电力电讯杆拉杆150
交通指示牌、路牌车站标志120
路旁变压器外缘、交通灯柱300
消防龙头、邮筒120
水准点200
2.2地下部分
2.2.1行道树的主干中心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95m.
2.2.2土壤条件应按下列规定:
2.2.2.1种行道树土壤应呈微酸至微碱性。
2.2.2.2栽植穴内有建筑垃圾、含有害物质的土壤,必须用栽植土加以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