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内容
绿化工程主要有常绿及落叶乔木、灌木、攀缘植物、地被植物、花卉及藤本、草坪、中央分隔带花盆等形式,景观工程有文化柱、景观石等。主要对绿化的基本要素,诸如播种材料、种植材料的品种、品系、产地、种子发芽率、施工工艺以及对土壤的要求等进行控制。
二、具体要求
1、在公路建设期过程中,要尽量保护道路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植被不受破坏。若因修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植被,则必须在拆除临时工程时同时等量予以恢复。
2、在绿化工程实施全过程中,必须要有满足需要的园林专业工程师作为技术指导,在技术上指导全部绿化工程。
3、绿化工程测量仪器和检测设备必须在近期(开工之前)配备齐全并联系地市级以上计量部门进行检定,绿化合同项目经理部配备仪器设备有:土壤分析仪、测距仪、水准仪、经纬仪、钢尺、皮尺、标杆等,上述仪器设备相应的驻地办也必须配备齐全。
4、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保证苗木成活率95%以上,保存率93%以上。
三、施工单位应提拱的技术资料
(1)在实施绿化工程14天前,制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说明栽种位置、种植范围和植物种类等,并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2)苗木成活保证措施
(3)大树移植组织计划
(4)养护计划
(5)苗木检验报告单
(6)隐蔽工程检测记录,包括(种植穴、种植本槽、改良土壤、基肥等)
(7)苗木检验记录(高度、胸径、病虫害、树形、土球、分枝等)
(8)播种材料的发芽率试验报告单
(9)苗木种植的定点放线报告单
(10)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进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