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化养护目的
保持绿地系统完整和现有绿化面积,满足人们对绿化的需求。
二、责任单位
园区环保物业部为园区绿化后期养护责任单位,环保物业部应会同政府城管部门和园林部门加强对绿化养护的监督检查,发现绿化违法、违规,及时制止和提请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罚,或恢复原状。
三、内容
1、环保物业部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对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的绿化进行养护。确定的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必须报园区管委会备案。
2、环保物业部应监督养护单位对防治病虫害使用的药品加强管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养护中的环保措施包括:
A、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
B、制定农药使用方案,确定农药品种、用药时间、用药浓度。
C、喷洒农药尽量选在夜间人流较少时作业,减少药剂对人体的侵害。
D、挂牌明示市民,不直接靠近或接触后的植物。
E、喷洒药剂人员,负责按发放药剂的数量,瓶数将空瓶集中回收,妥善保管在农药化肥库房内,不得乱丢,乱放。
D、在灌溉苗木是做到节水、节电。
3、养护单位修剪整理的枝叶、杂草,不得乱丢乱放。农膜、遮阳布、塑料花钵等,由施工单位整理回收。
4、环保物业部按照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对养护单位进行日常的检查、监督、考核、管理。
5、政府园林部门负责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以及行道树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地的变更、占用的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绿化用地。因建设需要必须占用的,建设单位应向园林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实施。
6、环保物业部应协同政府城管部门和园林部门加强对绿化养护的监督检查,发现绿化违法、违规,及时制止和提请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罚,或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