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木材横纹抗压的试验设备、试样、试验步骤、结果计算以及试验结果记录与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无疵小试样的横纹全部抗压试验及横纹局部抗压试验。
本标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3132:1975《木材 横纹抗压试验》。
本标准与ISO3132:1975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差异如下:
———增加“5.2.5 对具有自动记录荷载变形且具有自动计算比例极限荷载的装置,可直接使用其
比例极限荷载数值,该数值精确至50N”(1975年和本版的5.2.5);
———修改5.3.2,试样含水率为12%时径向或弦向的横纹全部抗压比例极限应力,应按σ狔12=σ狔犠
[1+0.045(犠-12)]计算(1975年和本版的5.3.2);
———增加“6 木材横纹局部抗压试验”(1975年和本版的第6章)。
本标准代替GB/T1939—1991《木材横纹抗压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T1939—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4.1,记录荷载的荷载步距,应不大于50N/mm(1991年和本版的4.1);
———修改4.3,测量工具为游标卡尺或其他测量工具(1991年和本版的4.3);
———修改4.4,木材含水率测定设备,应符合GB/T1931—2009 第3 章规定(1991 年和本版的
4.4);
———修改5.1.3和6.1.3,从试材髓心以外由外向内均匀截取(1991年和本版的5.1.3、6.1.3);
———删除5.2.4中“将上述测试结果填写入附录A(补充件)记录表中”(1991年和本版的5.2.4);
———增加“5.2.5 对具有自动记录荷载变形且具有自动计算比例极限荷载的装置,可直接使用其
比例极限荷载数值,该数值精确至50N”(1991年和本版的5.2.5);
———修改5.2.5为5.2.6(1991年和本版的5.2.6);
———增加“6.1 试样”(1991年和本版的6.1);
———修改“7 试验结果记录与报告”,试验结果记录均按附录A 填写;试验报告按GB/T1928—
2009中7.4规定的内容编写;
———附录A 增加试验地点,修改含水率试样质量,删除受压面积、含水率和比例极限应力(1991年
和本版的附录A)。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际竹藤网络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江泽慧、汪佑宏、刘一星、郭明辉、徐斌。
本标准于1980年首次发布,1991年5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