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木材冲击韧性的试验设备、试样、试验步骤、结果计算以及试验结果记录与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摆锤式冲击试验机测定木材无疵小试样的冲击韧性。
本标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3348:1975《木材 冲击弯曲强度的测定》。
本标准与ISO3348:1975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差异如下:
———修改4.2,测量工具为游标卡尺或其他测量工具(1975年和本版的4.2);
———修改7.2,试样含水率为12% 时的冲击韧性,应按式(2)犃12 =犃犠[1+0.02(犠-12)]计算(1975年和本版的7.2)。
本标准代替GB/T1940—1991《木材冲击韧性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T1940—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第2章增加GB/T1931—2009《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1991年和本版的第2章)。
———修改4.2,测量工具为游标卡尺或其他测量工具(1991年和本版的4.2)。
———增加“4.3 木材含水率测定设备,应符合GB/T1931—2009 第3 章规定”(1991 年和本版的4.3)。
———修改6.1,冲击韧性只做弦向试验。在试样长度中央,分别测量高度、宽度(或弦向、径向尺寸),精确至0.1mm。如需要,可增加径向试验(1991年和本版的6.1)。
———删除6.2中“将试样吸收能量填写入附录A(补充件)记录表中”(1991年和本版的6.2)。
———增加“6.3 试样试验后,立即在试样靠近破坏处,截取约20 mm 长的木块一个,参照GB/T1931测定试样含水率”(1991年和本版的6.3)。
———修改7.1,试样含水率为犠时的冲击韧性,用犃犠表示(1991年和本版的7.1)。
———增加7.2,试样含水率为12% 时的冲击韧性,应按式(2)犃12=犃犠[1+0.02(犠-12)]计算,精确至1kJ/m2。式中:犃12———试样含水率为12% 时的冲击韧性,单位为千焦每平方米
(kJ/m2);犠———试样含水率,%。试样含水率在9%~15%范围内按式(2)计算有效(1991年和本版的7.2)。
———修改“8 试验结果记录与报告”,试验结果记录均按附录A 填写;试验报告按GB/T1928—2009中7.4规定的内容编写(1991年和本版的8)。
———附录A 增加试验地点和含水率试样质量,删除冲击韧性(1991年和本版的附录A)。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农业大学。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际竹藤网络中心、东北林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佑宏、江泽慧、刘一星、王传贵、刘杏娥。
本标准于1980年首次发布,1991年5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