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木材抗劈力的试验设备、试样、试验步骤、结果计算以及试验结果记录与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无疵小试样的抗劈力试验。
本标准代替GB/T1942—1991《木材抗劈力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T1942—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第3 章,于试样一端垂直于木材纹理方向施加拉力,使试样沿纹理劈裂(1991 年和本
版的3);
———修改4.2,测量工具为游标卡尺或其他测量工具(1991年和本版的4.2);
———修改6.1,在中心孔处测量试样抗劈面的宽度(1991年和本版的6.1);
———删除6.2中“将破坏荷载填写入附录A(补充件)记录表中”(1991年和本版的6.2);
———修改第7章中狇c为试样的抗劈力(1991年和本版的7);
———修改“8 试验结果记录与报告”,试验结果记录均按附录A 填写;试验报告按GB/T1928—
2009中7.4规定的内容编写(1991年和本版的8);
———附录A 增加试验地点,删除抗劈力(1991年和本版的附录A)。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农业大学。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际竹藤网络中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东北林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传贵、江泽慧、费本华、汪佑宏、刘镇波。
本标准于1980年首次发布,1991年5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