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狩猎场设计总则,狩猎业资源评估,狩猎场分类、分级与管理,狩猎场工程建设指导原则及狩猎场总体设计文件规范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已建、改建和新建的各种类型的狩猎场。
本标准代替LY/T1562-1999《狩猎场总体设计规范》。
本标准与LY/T1562-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 增加了术语与定义。
2) 狩猎场分类中,增加了湿地类型狩猎场。
3) 狩猎场分级的单项指标由3项增加至4项,增加了狩猎场管理水平。
4) 在猎期与猎取量中,将猎期应避开狩猎动物繁殖期及哺乳期,以取得最大经济效益为原则改为猎期应避开狩猎动物繁殖期及哺乳期,以保证可持续发展利用为原则。
5) 在工程建设指导原则的一般规定中,将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改为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开发;在工程建设的生物保护原则中,将引入外来生物种宜慎重,要考虑种间关系、食物链和食物网结构、营养级等生态学原理改为狩猎场应立足于当地物种,原则上禁止引入外来物种。若要引入外来物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并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6) 总体设计书指标由7项增加至8项,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
7) 原标准将狩猎场面积分为大于10万公顷、2万公顷~10万公顷、小于2万公顷三级,这主要是考虑了北方猎场的可能规模。然而与北方辽阔的平原或高原地区相比,我国南方大多数地区属于丘陵山地,开阔地域较少,狩猎场建设规模极易受到地理环境的限制。考虑到南北方地理环境的差异以及实际情况,对狩猎场面积标准进行了重新划分,即分为大于等于5000hm2、2000hm2~5000hm2、小于2000hm2 三级。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LY/T1562-1999《狩猎场总体设计规范》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崑、高中信、黄松林、周洁。
本标准于1999年8月首次发布,本标准为首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