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饰面专用装饰纸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和热固性树脂装饰层压板(HPL)专用的装饰纸,包括原纸、印刷装饰纸、装饰胶膜纸。不适用于表层纸、牛皮纸、预油漆纸和薄页纸等。
本标准透气度测试方法与ISO56365:2003(E)的方法一致。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南京林业大学。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创建(深圳)木业有限公司、天津市中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夏特装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德国特西诺采装饰纸有限公司、成都建丰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贝辉木业有限公司、天津市永鑫达木业有限公司、南京雷伯特翔事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博思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英特普莱特(中国)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耀东华家具板材有限公司、德尔国际地板有限公司、山东鲁南纸业集团、河北恒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华大海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盛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斌、唐召群、张勤丽、彭立民、许文、何子田、高秋玲、王德胜、陈志明、姜祖明、陈庆、孔笑明、何夏淋、邓超、雷金祥、李学峰、宗金国、杜永萍、郝和发、向中华、曾敏华、吕德水、杨从太、张立新、王瑾、吴昭彪、张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