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户外用木地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木材或指接材经过加工制成,适用于室外环境中使用但应避免长期浸泡在水中的木地板。
本标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锦绣前程木业有限公司、新生活家木业制品(中山)有限公司、绍兴市彬彬(金亿)木业有限公司、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浙江贝亚克木业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宏星建材有限公司、上海好力家木业有限公司、广东盈然木业有限公司、钻石木中国有限公司、芬兰太尔化工有限公司、上海乔凡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松林、程强、徐波、杨帆、罗正洪、刘硕真、姜金法、倪月忠、方勤良、向中华、张治宇、黄定余、庞学胜、佘学彬、朱琦敏、杨虹、李新发、曲岩春、李、徐青、穆秀君、臧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