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诱虫灯使用设备准备、林间使用、管理与维护、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中诱虫灯的使用,防治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林木保护站、辽宁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河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佳多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旭东、柴守权、闫国增、肖艳、王平、赵树英、周玉江、胡加付、王玉玲、赵铁良、董振辉、于治军、潘彦平、赵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