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仿古木质地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仿古实木地板、仿古实木复合地板、仿古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仿古竹地板等仿古木质地板
本标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新生活家木业制品(中山)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美枫情(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永吉木业有限公司、浙江富得利木业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罗伦特地板制品有限公司、书香门地(上海)木业有限公司、浙江裕华木业有限公司、江苏肯帝亚木业有限公司、亚洲创建(深圳)木业有限公司、江苏森茂竹木业有限公司、上海益明木业有限公司、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苏州大卫木业有限公司、南京鑫屋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盈然木业有限公司、江苏锦绣前程木业有限公司、安徽省琥珀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黎众木业有限公司、上海佳乐美木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斌、刘硕真、曲岩春、戴维德、付跃进、周清华、胡志庆、孟荣富、杨彬、邵旭强、卜立新、金月华、郦海星、高秋玲、刘海良、兰强、倪方荣、蒋卫、张晓强、苗景有、佘学彬、徐波、许金球、徐贵学、曾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