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提高我省园林树木栽植的质量和园林艺术水平,充分发挥绿化功能,促进各有关方面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指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各级各类绿地以及风景名胜区绿地在新建、扩建、改建中园林树木的设计、建植、监理、质监和养护。
1.0.3 园林树木建植必须以有关审批文件为依据。
1.0.4 在遵守本规程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 向外地引进或输出的树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植物检疫法律和法规,办好植物检疫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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